安康市高新观澜小区物业不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

用户_FIGV
2023-09-25 14:46
点击数:

安康市高新区高新观澜物业陕西安康高新蓝光嘉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乱收费行为,请相关部门核实追查!

1.按照安康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实行一费制收费,现小区物业在物业费1.2元基础上加收电梯费、垃圾费等其它费用,违反法规,应当按照法规予以处罚,退还业主多缴部分费用!

2.业主交房也签订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也是物业费1.2元的标准,无论是法律法规要求还是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均实行包干制,不存在其它费用!

以上行为违反安康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细则,物价部门应当连同住建部门认真核实,维护业主利益!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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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3-09-25 15:03
已转交 2023-09-28 10:52
已反馈 2023-10-17 15:02
已反馈 2023-10-17 15:02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观澜小区物业不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 要求立即执行
安康市
2023-10-17 15:02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回复:您好,我区转接到您在西部网反映“安康市高新观澜小区物业不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的留言后,立即安排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高新区相关部门已约谈高新观澜小区项目物业负责人,要求其立即执行2022年安康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安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目前,高新观澜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已按要求执行《安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收费标准,同时将收费标准在小区内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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