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三秦医院夸大病情过度治疗 诱导我网贷付手术费

用户_FxmT
2023-08-24 10:10
点击数:

本人于今年3月31日在浏览器上搜了一下关于人流方面问题,弹出三秦医院的对话框,之后三秦医院的人加了我的微信,诱骗我到医院就诊。

去了之后先让我做了各种检查花费405元,交了钱后医生给我说人流有好几种方案,后期考虑还要孩子的话就做2748元的,但微信上给我说的最高是980元,想着对身体伤害越小越好就付了2748元。医生说我还有畸胎瘤并夸大病情说成是很严重的肿瘤,让我抽血化验是恶性还是良性,交了190元后护士就带我去治疗,治疗中途另一个医生进来看了一下,就说我还有很严重的炎症,不治疗的话前面的就白做了,还说她们有先进的微米光技术,保证可以治好我的炎症费用是5400元,想着能治好病就行。接着他又我有肿瘤让我做微创摘除术3600元,忽悠我说一起治疗,不用二次麻醉对身体伤害小还能省钱,我躺在床上不能去前台付钱,她就让另外的一个护士进来让我扫码支付9000元。付完钱后她又忽悠说我还需要做一个阴唇整形手术需要1万多,说我的阴唇肥大,里面会包裹细菌,不做的话会导致炎症复发,还拿着别人的私处照片和我的对比说我如何如何严重,见我觉的费用太贵,就说我们还挺投缘的,忽悠我说她能帮我安排只花6000元就可以做1万多的无疤的项目,但是我不能告诉其他人,见我有些犹豫,就问我还有多少钱?此时整个人真的被吓的不轻,但心理上还是有点接受不了这个手术,就说我只有3000元,医生就让我问朋友借钱,我以没有习惯问别人借钱为由拒绝后,她又让我网贷,我再次拒绝后,她把王医生带到我面前,说王医生是我的主治医生好心替我担保,让我先支付3000元剩下的回去后转给王医生,我没同意。之后护士就带我去做手术,在手术门口拿来的一堆单子就催我签字,整个下来被忽悠了近一万三千元。

事后才知道为防止感染,人流手术一般不与其他手术同时进行,就因为这,好几天都没有好好休息就怕感染了。之后在外地还是感觉身体不舒服,就近去了医院,检查后医生说生过孩子的女性私处都是那样的,根本不需要做整形手术,而且我也只是普通的炎症,花了48元开了些清洗的药。直到8月17日复查时才发现畸胎瘤根本没有摘除,去找三秦医院王医生,他们都说去进修了,实际已经辞职。副院长解释说他们医院根本做不了畸胎瘤,当时收的3600元做的是宫颈囊肿,但检查报告中并没有显示我患有宫颈囊肿的疾病。我表示要投诉,副院长说我当时都签字了不是说都能去讹他们的,也是无语了,以后生病都不敢去医院了!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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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2023-09-07 18:28
已反馈 2023-09-07 18:28
已反馈 2023-09-07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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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城三秦医院相关问题 卫生健康局回复
新城区
2023-09-07 18:28

西安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局回复:我局于2023年8月19日通过市民热线12345平台接到市民投诉,立即与三秦医院联系,医院反馈4月1日已就此医疗纠纷在院内与市民达成协商一致处理,退还市民就诊费用5000元,并签署一次性退费协议,市民无异议。此次医疗纠纷属于市民二次反悔持续投诉。接到工单后,新城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三秦医院和市民确定相关情况。要求三秦医院积极跟进此事项,积极与市民进行协商处理。经新城区卫生健康局多次调解协商,医患双方未能达成协商一致处理,根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相关规定,新城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建议三秦医院与市民协商一致到医调委进行二次调解,医患双方无异议。

新城区卫生健康局于9月6日14:30分联合新城区市场监管局,新城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执法人员,现场对三秦医院就市民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现场调查处理结果:1、接诊医护资质齐全;2、该患者的诊断及治疗流程基本符合诊疗规范;3、见患者诊疗过程知情同意签署书;4、无法证实市民反映的畸胎瘤诊治相关问题;5、经现场检查确定,三秦医院因违反《消毒管理法》第六条,按照《西安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并给于不良执业行为记6分;6、医患双方于9月7日就此诊疗纠纷问题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到西安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进一步调解来确定医方应退还市民的费用金额,市民无异议。

初步处理意见

1、要求医院严格落实收费价格公示制度。按照价格公示范围、药品价格公示内容、医用材料价格公示内容等进行公示。

2、要求医院加强医务人员管理,强化医患沟通方式。定期对医务人员开展行业规范、医德医风等培训,不得过度、虚假宣传诊疗效果。

3、要求医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医院各部门不得相互推诿。

我局将举一反三,对区属区管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及医疗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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