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参加毕业典礼被家长的无人机划伤 幼儿园需担责吗?

咨询求助者
2023-08-23 10:49
点击数: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的孩子就读于西安新城子语幼儿园,于2023年7月14日在学校参加毕业典礼,被校区同年级家长携带的无人机掉落划伤(同年级家长在使用无人机,没有人任何备案以及自己好操作不当,致使孩子受伤)。左胳膊两处伤痕,下巴一处,右脸一处,其中在奶奶的辛苦照料下,胳膊恢复很好,下巴在经过一个月的照顾下,目前恢复的不错,右脸处就没有那么幸运,被医生诊断留有明显的疤痕,并且被告知在药物和激光的配合下,一年半载才能恢复,并且不能保证恢复至原皮肤。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幼儿园没有实质性的解决方案以及解决措施。让我们与对方家长沟通解决,想问一下,孩子在哪里发生的事情,以及幼儿园是否做到了监管和保护的责任呢?请问后续我的孩子治疗该怎么解决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3-08-23 17:29
已转交 2023-08-29 17:30
已反馈 2023-08-29 17:30
已反馈 2023-08-29 17:30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热线律师说丨孩子参加幼儿园毕业典礼被无人机划伤 谁该负责?
民生热线栏目组
2023-08-29 17:30

西部网讯(记者 杨晏宁)“孩子在幼儿园参加毕业典礼,被无人机划伤了。”近日,有网友向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称,西安一幼儿园在举行毕业典礼时,孩子被同学家长操作的无人机划伤,园方却让双方家长自行协商解决。孩子在幼儿园内发生安全问题,园方需要担责吗?作为家长应该怎么做?对此,陕西润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晏进行了相关法律解答。

园方对家长携带无人机航拍知情且同意,可认为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时,由直接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负有管理、教育职责的教育机构未尽到其职责时,承担补充责任。在本次事件中,操作无人机的家长作为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对小朋友造成人身损害,应当由操作无人机的家长承担侵权责任。若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的管理职责,主要体现在对学生纪律的管理、对教职员工的管理、对校园的安全管理以及对校园的卫生管理。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律师建议:

发生安全事件时,建议保留好小朋友因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票据和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文件,与家长、幼儿园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如有可能,可以进行录音,保留证据。若协商不成可选择起诉至人民法院。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