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乐翻天旅行社擅自转团虚假宣传 未按合同提供服务

用户_PXem
2023-08-07 10:28
点击数:

6月12日,我和西安乐翻天旅行社签订了境内旅游合同,合同编号:SN230612CIQJPP,报名参加了新疆南北疆大循环旅游,出发时间定为6月30日,结束时间为7月20日,共计21天。我家两人共缴款二万二千九百六十元。

问题1:在我们不知晓的情况下,西安乐翻天旅行社将我们转团,我们得到的服务质量大打折扣。出发前说我们乘坐的是2加1的高档旅游轿车,实际乘坐的是一个普通的面包车,我们舒服度会大大降低,我们参加的是高价旅游团,是低价购物团。

问题2:乌鲁木齐西域牧歌旅行社大部分时间都未按照协议中餐饮标准吃饭,几乎每顿吃饭时都和低价购物团吃的相同标准的餐食,与我们合同中的餐食标准有很大差别。

问题3 :不按协议中规定的宾馆住宿,有时住的是民宿,有的民宿房间都是刚装修的,在那拉提入住的人在旅途民宿以前就无一人住过,室内有害气味很大,根本不能入住。后来在大家的强烈要求下,才换了一家民宿,结果门又全是玻璃的,没有门帘,院子里昼夜通明的灯光,照亮了室内,人晚上无法入睡

问题4:在那拉提景区游玩出来后,找不到导游,打电话无人接,我们只好步行几公里顶着烈日回酒店, 当地没有出租车

问题5:从乌鲁木齐返回时,旅行社也不按规定送站,是下午4点的火车,我们居住的宾馆距火车站10几公里,一直到下午3点都没有车来接我们去火车站,后来还是送和我们一起旅游的人去机场的车把我们带到火车站,:差一点误了火车。

问题6:很多景点只是路过,不给停车观看的时间,定合同时旅行社给的我们这次旅游的资料中用最大号字体显示有《穿越独库,从开始到结束》的字样。实际上,我们只从独库公路的中部上进入独库公路,并未从开始穿越独库公路,像独山子大峡谷、乔尔玛风景区,就根本没有路过,就是独库公路中部开始穿越,依然会路过很多的景点,别人的车都会停车去看一处处的风景,我们只能坐着车一路不停车,在车上隔窗眺望风景。 游玩火焰山景区时,景区分为火焰山景区和火焰山大景区两个紧挨着的景区,导游为了让我们参加所谓的维吾尔族的家访,其实就是变相的购物买葡萄干,没有和我们任何游客商议,就直接取消了去火焰山大景区的游玩时间。行程中阿克苏的三五九旅屯垦纪念馆没有参观,说是我们去的那天不开门休假, 我们从喀什回来时又去了阿克苏,为什么也不去呢?

我要求赔偿违约金,按照《旅游法》第114条,第四项规定,旅行社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 按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五条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第七条因旅行社原因造成旅游者未能乘坐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直接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第十条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累计遗漏三处。累计赔偿60%违约金。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3-08-07 10:44
已转交 2023-08-25 15:40
已反馈 2023-08-25 15:41
已反馈 2023-08-25 15:41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旅行社未按合同提供服务 已进行处理和整改
雁塔区
2023-08-25 15:41

雁塔区文旅局回复:网友你好,区文旅局旅游科已而核实并指导乐翻天旅行社对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对您的损失给予相应赔偿。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