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2023年7月31日,我局接到区政府办转来《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3〕07105号。网友反映朝阳居小区停车收费情况。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对网友“过客”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回复:
一、基本情况
网友“过客”反映在凤翔朝阳居小区停车2分钟被收取停车费2元不合规。
经查:网友“过客”反映的问题属实。朝阳居小区住所在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城关镇二马路,该物业公司名称:宝鸡兴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3月成立,成立之初该物业公司实行的是临时车辆30分钟内免费通行。在实行免费通行过程中,由于该小区连接东关街道和二马路街道,导致很多社会车辆以此小区为通道进行过往,致使小区车流量增大、业主反应强烈,后该小区物业公司为了减少社会车辆以此为通道的行为。随即实行社会车辆凡进小区者收费2元。
二、处置情况
按照宝鸡市凤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凤翔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宝凤发改发〔2022〕2号规定,我区内的物业小区均实行30分钟免费通行。结合该小区实际情况,我局执法人员联合住建局对该物业公司进行了戒面谈话,要求该小区立即改正,严格按照政府规定执行,就社会车辆以该小区为通道的情况,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管理,并做好对小区业主的解释工作。
三、意见反馈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2日就该小区停车收费情况要求该物业公司及时改正,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宝凤市监责改9号,要求严格执行政府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