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西安市未央区团结村八组村民,女47岁,离异带子多年,未再婚,户口一直在村里,独立户口本享受村民待遇。
2020年6月,西安市未央区政府对我村进行征地拆迁,我同其他村民一样,与拆迁办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当时签完协议不让带走(拍有照片留存),说等领导签字后会统一发放,结果数月过去,村民都各自领到了自家的协议和相应的安置补偿,而拆迁办与我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却一直没有给我,并且拒绝履行安置补偿协议。为讨公道,我历尽艰辛万难,苦苦奔波三年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就在今年7月20日,我村村民即将回迁分房,而属于我和孩子应得的安置份额,迟迟得不到落实。
为此,我请求领导为我做主,讨回公道,保障我母子在拆迁中应有的安置份额,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