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住澄城县晖福阳光城小区,购买车位时登记两辆私家车。现小区物业对进入车库第二辆车计时收费2元/小时,致使本人每天需要多缴纳20元停车费,一月缴费高达600元。小区物业费定价行为严重违反了《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希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我的车位登记了两辆车 物业却对其中一辆另收停车费
wx5555
2023-07-1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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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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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8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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