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水岸东方小区物业乱收水费3.55元/立方米

水岸东方业主
2023-07-06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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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水岸东方一期小区的居民水费是交给物业,1立方是3.55元,远高于自来水收费标准。周至县各小区收费到底有没有统一标准?乱收水费到底由谁来监管?我看发改委6月份文件说居民水费最高3.3元,为什么物业不按照政府文件执行?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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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3-07-06 15:24
已转交 2023-07-28 15:08
已反馈 2023-08-07 15:52
已反馈 2023-08-0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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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岸东方小区水费问题 周至县住建局答复
周至县
2023-08-07 15:52

周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水岸东方一期陕西宝韵物业居民用水费收取价格:3.55元/吨,并在小区物业办公室进行了公示。

根据《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违规收费问题的查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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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水岸东方物业乱收水费 已取消公摊和损耗费用
周至县
2023-08-09 11:49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看到西部网上网友反映周至县水岸东方小区物业乱收水费3.55元/立方米的情况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前往周至县水岸东方小区物业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周至县水岸东方小区物业为陕西宝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属于二级物业服务标准。

现场调查时,宝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至县物业服务及代缴价费公示牌公示:居民水费收费标准为3.40元/吨,公摊+损耗费为0.15元/吨。按照周至县发改委2023年5月30日下发的《关于对周至县城区公共管网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周发改发〔2023〕106号)文件要求,周至县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第一步居民终端水价为3.49元/㎥,自来水公司收取标准为3.40元/㎥,该小区物业居民用水收费合理,符合标准。

按照政策规定,物业可以按照标准收取居民用水的公摊和损耗费用,但要据实收取(即用多少,收多少,并向居民公示),该小区物业收取的公摊水费主要用于小区喷泉水系用水、绿化浇灌用水、公共卫生间用水、公共区域、冲洗用水、二次加压水泵产生的维护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但0.15元/吨的收费标准为物业公司私自制定,并无依据,对此,我局对陕西宝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到位。

目前,该物业公司已经取消了小区居民0.15元/吨的公摊和损耗费用,居民水费按照3.40元/吨标准进行收取(自来水公司定价),公摊和损耗费用以年度为单位节点据实进行核算,用多少,收多少,并向小区居民进行公示。随后,县自来水公司如果调价,将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标准进行收费。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督促物业严格按照标准收取费用,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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