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石家街东岸阳光(南区)6-7号楼业主,我们小区因为开发商遗留问题 一直属于烂尾楼情况,目前开发商破产,这辆栋楼有一个物业锦沣物业,在无任何备案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收取业主的物业费,给居民停水断电,不续交停车费,必须缴纳从去年7月至今的物业费,我们这两栋楼一直属于工业临时用电,但当时收房后我们一直是按照正常电费缴纳,现在物业要求如果不交物业费则收取1.25的电费,这个问题难道需要居民来承担吗? 多次投诉12345热线无果,联系社区街道办也没有处理下来。有没有部门能管管,现在已经发展到小区业主正常的民生问题得不到保证。
新城区太华路街道东岸阳光物业违规收取物业费
用户_f6if
2023-07-03 14:44
点击数: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3-07-03 14:46
已转交
2023-07-20 18:03
已反馈
2023-07-20 18:03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