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太华路街道东岸阳光物业违规收取物业费

用户_f6if
2023-07-03 14:44
点击数:

我们是石家街东岸阳光(南区)6-7号楼业主,我们小区因为开发商遗留问题 一直属于烂尾楼情况,目前开发商破产,这辆栋楼有一个物业锦沣物业,在无任何备案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收取业主的物业费,给居民停水断电,不续交停车费,必须缴纳从去年7月至今的物业费,我们这两栋楼一直属于工业临时用电,但当时收房后我们一直是按照正常电费缴纳,现在物业要求如果不交物业费则收取1.25的电费,这个问题难道需要居民来承担吗? 多次投诉12345热线无果,联系社区街道办也没有处理下来。有没有部门能管管,现在已经发展到小区业主正常的民生问题得不到保证。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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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3-07-03 14:46
已转交 2023-07-20 18:03
已反馈 2023-07-20 18:03
已反馈 2023-07-20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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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岸阳光物业收取物业费 新城区太华路街道回复
新城区
2023-07-20 18:03

新城区太华路街道办事处回复:1.东岸阳光南区由于开放商原因,属于未竣工项目,小区临时用电属于开发遗留问题,不属于锦沣物业管理运行问题。

2.6、7号楼居民居民反映物业费缴纳问题,经协商后,2023年7月之前居民未缴纳的物业费暂缓一年缴纳。从2023年7月后(第三季度)开始,居民应正常缴纳物业费,物业按照协商结果正常向居民售卖水电。

3、该小区有车位188个,不能满足居民停车需求,目前按照有序等候排队方式满足居民停车需求,后续物业将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满足居民停车需求。

太华路街道将继续做好东岸阳光相关物业问题的持续关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保障东岸阳光南区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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