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部网讯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高空抛物违法吗?没伤到人需要追责吗?对此,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彭诗林进行了相关法律解答。
彭诗林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一法条也就是说,在部分投掷者无法确认,报警找不到责任人的案例中,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对应楼上的所有业主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其他业主,将共同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补偿。”彭诗林律师说。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针对高空抛物未造成实际损害的情况,彭诗林律师也做出解答。为了预防和治理高空抛物行为,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增设了高空抛物罪,对高空抛物情节严重但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的行为予以打击。因此,即使没有造成实际损害,抛掷人也可能因高空抛物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中明确提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多次实施的;(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尚未构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彭诗林律师说。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收到网上舆情调查函关于网民反映“蓝湖九郡限制买水、高空抛物、噪音污染”问题后,我区立即安排区住建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舆情基本情况
6月29日,网民在西部网民生热线留言反映蓝湖九郡限制买水、高空抛物、噪音污染等问题。
二、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反映问题,我区住建局回复如下:
针对反映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约谈物业公司负责人,关于物业限制业主买水问题,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执行《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为由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限制或变相限制专业服务;关于小区高空抛物问题,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宣传及巡逻力度,如发现及时进行处置;关于小区噪音污染问题,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管理,并协调做好晚上11时后停止一切公共场所扰民活动;关于高空抛物造成凉台卫生问题,要求物业公司加强保洁清扫力度,并定期对凉台卫生进行清理。
网友反馈:蓝湖九郡限水问题已经解决,刚才买水时已不受限,第一时间来反馈,谢谢贵平台及相关部门协助处理,感谢!其他本小区问题还望能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