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长安区中南春风南岸小区交房后,业主清运建筑垃圾困难重重,物业以地下室未交付为由,不让业主叫的车进进入地下室清运建筑垃圾,但是却让物业合作的所谓的垃圾清运单位在地下室堆放垃圾,而后通过机动车拉走,而业主自己找的车只能把建筑垃圾用板车拉几百米到小区大门口然后再装车拉走,导致业主垃圾清运单价上涨,或者就是物业的合作垃圾清运单位变相垄断垃圾清运业务!
诉求如下:1,物业可以人性化开通地下室方便业主进出装修材料,而不是选择性管理!2,请物业一视同仁,合作的垃圾清运公司可以下地下室堆放并清运垃圾,不是合作的就不行了,这样会导致业主对建筑垃圾清运单位没有选择权,变相的垄断垃圾清运业务!3,地下室堆放建筑垃圾是否在有关部门备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合作的垃圾清运单位清运资质清运当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而不是一味地要求业主按规范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