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森迪轩家具店收了顾客订金后不给送货

用户_frX0
2023-05-31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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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河新城森迪轩家具店,收了预付款订金,送货地址时间说好后,商家出尔反尔不承认,拒不送货不退还预付款订金,后面发信息直接不回,不闻不问,期间有组织过协调,老板不露脸,打电话态度恶劣。不知道还有多少人遇到这样的事情。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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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3-05-31 09:47
已转交 2023-06-16 11:58
已反馈 2023-06-20 15:20
已反馈 2023-06-20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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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河新城森迪轩家具店不送货 泾河新城回复
泾河新城
2023-06-20 15:20

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回复:我局接到网民在民生热线反映泾河新城森迪轩家具店有关问题的投诉,立即派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网民反映就这商家,收了预付款订金,送货地址时间说好后,商家出尔反尔不承认,拒不送货不退还预付款订金,后面发信息直接不回。    

经调查,顾客齐女士于2022年9月21日在泾河新城森迪轩家具店订购4套沙发,交付定金500元。约20天后顾客要求退货,因不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店家不同意退还定金。

后顾客欲购买另外一款沙发,意用上述4套沙发的定金抵作部分货款,因上述沙发无法返还厂方,且不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店家也不同意。

经我局调解未果,已终止调解,告知顾客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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