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陕西省的经济适用房相关管理办法都有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满5年的可以入市。
渭南市碧水园小区、百合园小区等经济适用房,2009年前后取得房产证,已满5年,却因为渭南市没有相关政策,导致经济适用房无法上市交易。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放开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进入二级市场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时间: 2008-06-26)已明确“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交易市场(二级市场)”。
陕西省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细则【发布文号】陕政办发〔2005〕42号 【发布日期】2005-05-26 【生效日期】2005-05-26
第三十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上市交易,按照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7]49号
第五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购房人在补交差价款后,可取得完全产权并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房屋登记簿中取消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性质记载,重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购房人在补交差价款后,也可上市交易,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交易相关程序,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相关税费按规定缴纳。
差价款缴纳标准为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5%,计算公式为:应缴差价款=(房屋建筑面积-按商品房价格购买的建筑面积)×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单价×15%。
陕西省及其他省、西安市及省内其他市的经济适用房大多都可以满5年上市交易,只有渭南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