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中存在不公平条款 违约责任明显不对等

刘博
2023-05-26 10:14
点击数:

我于2023年4月21日在售楼部销售的介绍下认购远洋未央华府项目1期5栋1单元11603号房屋交了20000元后欲交首付,交首付前发现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在签订认购协议到交纳购房款之前,销售人员并未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并未对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解释说明,开发商明显不合理减轻免除合同约定由出卖人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单方面加重我的责任排除我的权利,合同第八条和第十二条逾期付款与逾期交付存在违约责任不对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本人多次积极和对方协商修改合同不公平不对等的格式条款,均遭到拒绝,说合同是定死的,并且以扣定金的方式来逼迫我签署这份违约责任不对等的合同,强买强卖,此行为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已经违反《民法典》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希望西部网对此进行报导,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谢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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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3-05-26 10:15
已转交 2023-05-31 18:03
已反馈 2023-06-09 16:24
已反馈 2023-06-09 16:24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远洋·未央华府购房合同问题 已对接退款事宜
未央区
2023-06-09 16:24

未央区住建局回复:网民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在收到该热线留言前,我单位一直与业主沟通联系中,业主于2023年4月21日签署《远洋·未央华府认购协议书》,协议第三条约定“乙方自愿在签署认购书当日支付20000元认购房屋定金,待双方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已付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的一部分”;第五条约定“乙方以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有异议为由,拒不签署或不完全签署上述相关合同、协议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认购书,将该房屋另行出售,乙方已付甲方的定金不再退还。”该笔定金法律上不予退还;且销售现场已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

同时,我单位将相关作证资料提供法律顾问,法律建议合同是否存在不公平,由法院进行裁判;我单位向业主解释相关信息,并建议业主走司法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业主拒绝。经我单位多次与开发商沟通,最终决定退还业主1万元定金,减少损失。业主表示接受,已与开发商对接退款事宜。欢迎您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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