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3年4月21日在售楼部销售的介绍下认购远洋未央华府项目1期5栋1单元11603号房屋交了20000元后欲交首付,交首付前发现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在签订认购协议到交纳购房款之前,销售人员并未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并未对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解释说明,开发商明显不合理减轻免除合同约定由出卖人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单方面加重我的责任排除我的权利,合同第八条和第十二条逾期付款与逾期交付存在违约责任不对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本人多次积极和对方协商修改合同不公平不对等的格式条款,均遭到拒绝,说合同是定死的,并且以扣定金的方式来逼迫我签署这份违约责任不对等的合同,强买强卖,此行为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已经违反《民法典》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希望西部网对此进行报导,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