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紫薇城市广场交房手续不全 拒不赔付违约金

彬县紫薇城市广场
2023-05-22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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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8年在咸阳市彬州市紫薇城市广场购买商品房,购房合同写着交房日期为2021年,开发商一直拖延交房。交房后,该小区没有消防设施和车棚 ,开发商拒绝出具 三书一证一表证明,拒绝延期交房赔偿。本人多次找彬州市住建局房管协商无果,找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都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了之,希望各位领导能尽快解决问题。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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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3-05-22 10:18
已转交 2023-05-31 17:02
已反馈 2023-06-07 16:20
已反馈 2023-06-0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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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薇城市广场商品房延期交房 彬州市住建局答复
彬州市
2023-06-07 16:20

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2023年5月22日,接到贵网转来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编号:网调字【2023】05122号)反映“彬州紫薇城市广场交房手续不全,拒不赔付违约金”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房管所负责,对网民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彬州市紫薇城市广场,位于泾河新区,由陕西泰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49.89亩,共建27层商住楼8幢,框剪结构,设计住房1212套,总建筑面积182381.95㎡。工程分二期实施,一期工程5#、6#、7#、8#楼,于2014年8月交付使用, 1#、2#楼于2019年7月交付使用; 二期工程3#、楼于2019年3月开工建设,共有住房164套,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

二、调处情况

紫薇城市广场二期3#楼建设过程中,由于开发企业陕西泰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施工方江苏南通三建公司因工程款支付数额发生争议,导致工程无限期停工,房屋未按约定时间交房。

2021年3月10日,接到业主投诉,市住建局召集业主代表、开发企业代表就紫薇城市广场二期3#楼复工有关事宜进行专题协商,确定交房日期延期至2021年8月30日。但是8月30日没有交房,2021年9月2日,再次召集业主代表、开发企业代表专题协商,确定交房日期延期至2022年4月16日。

2022年3月15日,接到业主投诉后,与业主代表、开发企业代表又一次协商后,确定交房日期延期至2022年7月15日。期间,市住建局向开发企业下发了督办函,在和原有施工企业因合同纠纷法院打官司没有判决之前,为确保业主利益,由开发企业重新找第三方建安公司进驻施工现场,完成后续施工作业。

2022年6月10日,接到业主投诉开发商违规交房投诉后,市住建局与信访局调查发现,由于工程未竣工验收,延期时间过长,个别业主要求将钥匙给他们先装修房,但是不入住,所以开发商擅自交付使用。对此,市住建局第一时间约谈开发商,下发了责令停止交房通知书。  

目前,陕西泰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紫薇城市广场项目负责人承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安排,合理施工,确保工程赶2023年7月15日完工交付使用。

三、处理结果

2022年6月13日,下午15时在市政府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紫薇城市广场延期交房专题会议,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市自然资源局、市法院、市城管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信访局、市城关街道办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为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会议决定:

一是城关街道办牵头,负责紫薇城市广场信访处理和矛盾纠纷化解。

二是住建局牵头,负责督促开发商加快消防设施配备和天然气施工进度。

三是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尽快组织联合验收。

四是在2023年7月15日之前完不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住建局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顶格处罚。

五是住建局督促开发企业重视业主诉求,按照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约定,与业主积极协商,切实履行延期交房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六是建议业主可向彬州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功,业主可依照合同向人民法院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反映件无法联系本人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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