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1日,本人拨打神木市城市管理热线12319,实名举报神木市兴南路垃圾压缩站背街小巷向南60米处有市民毁坏树木、占用城市绿地后修建车库道路,并在道路上私设车位锁。同年9月22日,神木市城管部门将案件交办神木市园林所,该所称已安排工作人员实地确认举报内容均属实,但该所无执法权(有通话录音为证)。2023年3月1日,本人通过神木城管随手拍微信小程序重新进行实名举报,结果是敷衍了事(有截图为证),不清楚是典型的官僚主义不作为,还是和该市民百万路虎车有关系? 请榆林市相关部门予以督促解决。
相关法律依据:《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第二十七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