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中央公园二期交付质量不达标 请责令限期整改

萧扬帆
2023-04-27 10:55
点击数:

本人2022年购买金地中央公园二期6#2-103室,金地2023年3月份组织集中交付,因房屋质量问题我拒绝收房,自3月13日以来,我与金地员工主动沟通,期间我也多次与金地工作人员积极协调,要求对屋内电线外露、门窗破损和外墙积水等问题做出整改及答复,但金地至今未进行任何实质性整改,我也未收到任何实质性答复。

4月20日,西安市住建局指派雁塔区住建局于现场实地查看,我与开发商员工也在场,住建局当场核实我反映的质量问题,包括电线外露、门窗破损和外墙积水等均属实,要求开发展限期整改。当天开发商领导未出面处理,但经雁塔区住建局电话沟通后商定10日内完成维修。维权之路走的很艰难,开发商躺平不作为,我作为消费者并无太多办法,对于雁塔区住建局能够在勘察后认定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整改,主持公道,我深表感谢!

但到了4月25日,住建局给我打视频电话回复门窗和积水问题已修复,但电线裸露问题不属于质量问题,我不能理解,随后找专业人士查询相关规范,得到以下信息:

1.房屋内现状是,入户门东侧鞋柜预留洞口内电线裸露杂乱,未使用暗埋线管隐蔽在墙体内部。地板上预埋的2个明装金属配电盒子,强电弱电线路混杂在一起,电线相互缠绕,且无防火及封堵措施,存在漏电、火灾等安全隐患(详见下图)。

2.西安市住建局下发的制式文本《西安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及《西安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文规定,“室内供电采用暗线敷设”。

3.根据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3.2.2条规定“电缆的敷设排列应顺直、整齐,并宜少交叉。电缆出人电缆沟,电气竖井,建筑物,配电(控制)柜、台、箱处以及管子管口处等部位应采取防火或密封措施。电缆出入电缆梯架、托盘、槽盒及配电(控制)柜、台箱、盘处应做固定。”第12.2.7条规定,“塑料导管敷设管口应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接口应牢固密封。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塑料导管,在穿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4.根据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第16.3.4条规定,“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总根数不应超过8根,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第16.3.5条规定“电源线与通讯线不得穿入同一根管内。”

综上所述,根据以上规范条文,开发商的电气线路达不到国家标准、西安市标准,更达不到交付标准,确实属于质量问题。

在此,我恳请西安市住建局和雁塔区住建局各位领导能够明察秋毫!维权之路很艰难,但我会依法维权并继续坚持,希望媒体能够关注报道!也希望开发商迷途知返,及时整改!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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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3-04-27 11:01
已转交 2023-05-17 17:19
已反馈 2023-12-15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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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中央公园违规收费 雁塔区杜城街道回复
西
西安市住建局
2023-12-15 14:39

雁塔区杜城街道回复:网友你好,经杜城街道核实,金地中央公园二期集中交付3月底开始,市民陆续发现的室内水管破了、卫生间排水管后墙面未抹砂浆等问题,目前,金地维保人员于11月28日全部已处理完成。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章第十一条约定:“买受人未在交付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收房的,房屋自出卖人通知的收房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交付,同时,出卖人不再另行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行前往房屋所在地办理收房手续,且买受人不得以出卖人未另行通知收房为由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付的的违约责任或提出其他任何主张(包括不得提出要求物业费从实际交房之日起算的主张等)”、“房屋交付过程中,如买受人发现商品房存在非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及瑕疵,应记录在交接文件中,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由出卖人按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但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延迟或拒绝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买受人拒绝办理交付手续的,房屋自出卖人通知的收房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交付。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履行保修义务的维修期间不得视为出卖人逾期交付。”关于物业费和相关赔偿问题,请市民走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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