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2年购买金地中央公园二期6#2-103室,金地2023年3月份组织集中交付,因房屋质量问题我拒绝收房,自3月13日以来,我与金地员工主动沟通,期间我也多次与金地工作人员积极协调,要求对屋内电线外露、门窗破损和外墙积水等问题做出整改及答复,但金地至今未进行任何实质性整改,我也未收到任何实质性答复。
4月20日,西安市住建局指派雁塔区住建局于现场实地查看,我与开发商员工也在场,住建局当场核实我反映的质量问题,包括电线外露、门窗破损和外墙积水等均属实,要求开发展限期整改。当天开发商领导未出面处理,但经雁塔区住建局电话沟通后商定10日内完成维修。维权之路走的很艰难,开发商躺平不作为,我作为消费者并无太多办法,对于雁塔区住建局能够在勘察后认定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整改,主持公道,我深表感谢!
但到了4月25日,住建局给我打视频电话回复门窗和积水问题已修复,但电线裸露问题不属于质量问题,我不能理解,随后找专业人士查询相关规范,得到以下信息:
1.房屋内现状是,入户门东侧鞋柜预留洞口内电线裸露杂乱,未使用暗埋线管隐蔽在墙体内部。地板上预埋的2个明装金属配电盒子,强电弱电线路混杂在一起,电线相互缠绕,且无防火及封堵措施,存在漏电、火灾等安全隐患(详见下图)。
2.西安市住建局下发的制式文本《西安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及《西安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文规定,“室内供电采用暗线敷设”。
3.根据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3.2.2条规定“电缆的敷设排列应顺直、整齐,并宜少交叉。电缆出人电缆沟,电气竖井,建筑物,配电(控制)柜、台、箱处以及管子管口处等部位应采取防火或密封措施。电缆出入电缆梯架、托盘、槽盒及配电(控制)柜、台箱、盘处应做固定。”第12.2.7条规定,“塑料导管敷设管口应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接口应牢固密封。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塑料导管,在穿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4.根据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第16.3.4条规定,“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总根数不应超过8根,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第16.3.5条规定“电源线与通讯线不得穿入同一根管内。”
综上所述,根据以上规范条文,开发商的电气线路达不到国家标准、西安市标准,更达不到交付标准,确实属于质量问题。
在此,我恳请西安市住建局和雁塔区住建局各位领导能够明察秋毫!维权之路很艰难,但我会依法维权并继续坚持,希望媒体能够关注报道!也希望开发商迷途知返,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