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反映单位社保欠缴时间分别为2012.7~2013.3与 2013.9~2014.8,因在外地无法回到西安,经电话咨询,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让我找劳动监察,但我被告知社保欠缴不属于监察负责范围,建议我找劳动仲裁。于是本人分别联系碑林和新城两区的劳动仲裁,却被告知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不予受理。到此形成一个完美的死循环。本人不清楚到底该哪个部门负责,于是只能通过网站邮件咨询,2月8日人社局回复了一堆废话,习惯性推脱,对解决部门和流程只字不提!本人无奈,第二次又邮件咨询各个相关部门的上级管理单位,然本人的邮件又向下分配,最终分到碑林仲裁,回复本人反映事项超过一年仲裁时效,无法受理;西安市养老经办处工作人员说,社保欠缴事项不受一年时间限制,但是仲裁无法立案,养老却没有立案与办理权限,请问本人到底应该找哪个部门???职工社保超过一年以后补缴的问题,到底哪个部门才能切实负责?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扫门前雪,正因为这样的行政效率和工作作风,企业违法成本太低,才助长了大量企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气焰!
本人这2个月以来,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与相关政府单位沟通,包括人社局,养老经办中心,劳动仲裁,法院,等等,打了无数电话,写了数千上万字邮件进行咨询,没有得到任何有效反馈,甚至陕西省人社厅某工作人员了解详情后,建议本人起诉西安市养老经办处。内部人员都看不下去了,可见烂到什么程度!
经本人深入了解学习《社会保险法》,《劳动仲裁法》《西安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征缴管理办法》等,发现法律解释的很清楚:单位补缴社保不受时间限制,并且应该由各地社会保障机构负责核算和执行。矛盾就在于,西安市养老经办处现在非要说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确认和单位的劳动关系,但是仲裁说超过1年时效期,不予立案,法院说劳动这块不属于他们管,这样形成一个完美的死循环,请问我该怎么办?明明法律赋予社保经办机构有稽查和协调税务部门强制执行的权利,西安市养老经办处仍然 推脱甩锅,懒政不作为。本人有确凿的证据,却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人力物力,不停去咨询和申诉自己应得权益,让人感到费解,荒谬和心寒。
老百姓维护点应得的权益这么难吗?难道不应该反映相关机构的不作为吗?社保本是保障民生的部门,在西安甩锅玩的却很溜!请上级单位请督促养老和税务部门,对以上两单位实行社保稽查与强制执行,给我一个明确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