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经过美丽屋(北京联优生活租赁住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于2019年8月8日与北京联优生活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分公司租赁了我所有的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70号陈家庄商住楼1号楼(梧桐朗座)房屋;合同履行期间,因被告长期拖欠租金违约,双方经协商于2022年12月24日签订《解除协议》,解除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该公司承诺支付出租房屋从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12月24日所拖欠的租金17840元。《解除协议》中约定,该公司应在2023年1月12日前支付拖欠原告的上述租金。但该公司未在约定的支付日期内向我们支付拖欠租金直到现在,经我方多次投诉,并多次向合同履行当事人张帆和直接当事人陈阳致电催要均无果,现诉请该公司限期支付拖欠原告的房屋租金17840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
美丽屋公司恶意拖欠房租 催要多次仍不支付
用户_fEfH
2023-03-29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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