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安市鄠邑区余下街道天汇御苑二期的业主。今年3月我们小区的物业张贴告示,要动1#2#3#楼的大修基金用于支付在去年7月损坏的变压器更换费用。理由是,这一变压器是为1#2#3#楼中央空调供电的。我们不认同。
首先,从2016年首批业主入住以来,变压器已经是第二次损坏(8年损坏两次频率太高,上一次是2018年12月7日,维修停电3天),按照变压器正常寿命20年算,这也太离谱了。如果是质量问题理应由开发商联系供应商解决,如果是超负荷引起,也应该有开发商和物业确定责任后解决。总之,这里业主没有过错,不应承担经济责任。
其次,用变压器的除了中央空调外,还有商业用户。应为去年停电时中央空调和小区门口商业用房都停电了。但物业在告示上却把商业排除在外,说商业没用空调,不知是何用意。
还有,业主使用中央空调系统也是按照市场调节价交了制冷费、取暖费和热水费的。
也就是说无论是业主还是商业住户都没有通过中央空调以及变压器获取利益,倒是物业和开发商用原属于业主的中央空调系统和变压器获益了。而整个维修过程没有业主参与,物业和开发商决定了变压器更换的整个过程(包括施工单位确定、旧变压器处理以及新变压器购买)。
最后,在这份有多处涂改的公示的文件上有业主委员会正副主任共5人签字,但我们小区根本就没有业主委员会,也就是说这5个人的签字是伪造的。
鄠邑区相关部门对业主反映的问题一直装聋作哑,顾左右而言他。真心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叫停这次支取大修基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