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姓名变更后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不予变更学籍信息

谨言
2023-03-14 10:06
点击数:

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大学生,现就读于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今年读大二。我因个人原因(原姓名重名、名字中有多音字以及有谐音等问题导致我自卑不愿别人叫我原名)向我们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姓名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一十六条的规定,我符合变更姓名的条件,经公安机关同意,于2023年01月04日户籍地派出所将我的原姓名变更为现用名。为确保户籍信息与学籍信息的一致性、准确性和严肃性,我特向我们学校提出变更学籍信息(姓名)的申请,本来户口簿、身份证就足以证明我的身份,我们学校教务处老师又说需要姓名变更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原本是不予以开具(在2016年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因考虑到学籍信息的重要性,特殊性,我向我们户籍地派出所警官做了解释,变更学籍信息(姓名)需要派出所提供这一证明,警官同志了解后予以开具了此证明。我已经具备了变更学籍信息(姓名)的所有材料,学校教务处老师又让我去开公证书,要证明“我是我”吗?这不是纯粹难为农民子弟嘛,开什么国际玩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姓名变更证明以及户籍证明等材料难道不能证明“我是我”吗?如果上述材料都不能证明“我是我”,那么请问各位领导要户口簿、身份证是干什么呢?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而且《陕西省高等学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材料要求》中也没写需要公证书这一材料,还是说我们学校不属于陕西省管理,想问学生要啥就要啥?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变更姓名合法合规,合情合理,我已成年,我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为报答党和政府对我们大学生的关怀和帮助,为实现中国梦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为后面提升学历,考取证书不因名字问题而证明“我是我”,恳请省教育厅领导予以核查,给予帮助,学生将感激不尽!给您带来的麻烦,学生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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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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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3-03-14 10:06
已转交 2023-03-21 17:09
已反馈 2023-03-24 14:44
已反馈 2023-03-24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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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变更后不予变更学籍信息 已作政策解释
陕西省教育厅
2023-03-24 14:44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回复:针对我校学生反映“户籍姓名变更后不予变更学籍信息情况”,现回复如下:

我校作为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院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始终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宽服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等文件规定,学生学籍注册时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与高考录取时的原始数据保持一致,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变更信息的,学生本人提供合法性材料。学校会负责任的对每一位申请变更信息的学生都会耐心解释,告知如实提供本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更名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或变更证明材料,经由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更改。部分学生存在无法顺利获取并提供材料的,会建议通过公证方式确认个人信息变更事实并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解决,不存在要求出具“我是我”证明的情况。目前,我们已经同该生取得了联系,针对学生反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给学生再次作了政策解释,协助学生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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