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大学生,现就读于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今年读大二。我因个人原因(原姓名重名、名字中有多音字以及有谐音等问题导致我自卑不愿别人叫我原名)向我们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姓名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一十六条的规定,我符合变更姓名的条件,经公安机关同意,于2023年01月04日户籍地派出所将我的原姓名变更为现用名。为确保户籍信息与学籍信息的一致性、准确性和严肃性,我特向我们学校提出变更学籍信息(姓名)的申请,本来户口簿、身份证就足以证明我的身份,我们学校教务处老师又说需要姓名变更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原本是不予以开具(在2016年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因考虑到学籍信息的重要性,特殊性,我向我们户籍地派出所警官做了解释,变更学籍信息(姓名)需要派出所提供这一证明,警官同志了解后予以开具了此证明。我已经具备了变更学籍信息(姓名)的所有材料,学校教务处老师又让我去开公证书,要证明“我是我”吗?这不是纯粹难为农民子弟嘛,开什么国际玩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姓名变更证明以及户籍证明等材料难道不能证明“我是我”吗?如果上述材料都不能证明“我是我”,那么请问各位领导要户口簿、身份证是干什么呢?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而且《陕西省高等学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材料要求》中也没写需要公证书这一材料,还是说我们学校不属于陕西省管理,想问学生要啥就要啥?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变更姓名合法合规,合情合理,我已成年,我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为报答党和政府对我们大学生的关怀和帮助,为实现中国梦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为后面提升学历,考取证书不因名字问题而证明“我是我”,恳请省教育厅领导予以核查,给予帮助,学生将感激不尽!给您带来的麻烦,学生深表歉意。
户籍姓名变更后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不予变更学籍信息
谨言
2023-03-14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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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4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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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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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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