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试用期辞职 有关部门不给办理手续

加一
2023-03-06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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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的一名在编教师,于2022年9月入职,因种种原因,考虑再三选择辞职。然教育局以五年服务期未到为由,拒绝办理相关手续。可是招聘公告里明确说明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合同暂行办法》《陕西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理,并实行试用期制,两则条例明确说明试用期聘用人员随时可以提出辞职,而我又处于试用期,我的辞职合理合法,为什么不能批复?试用期本为双向选择,我正当合法的权利为何被剥夺了?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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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3-03-06 11:10
已转交 2023-03-21 17:04
已反馈 2023-04-04 16:11
已反馈 2023-04-04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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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试用期辞职无法办手续 教育局回应
韩城市
2023-04-04 16:11

韩城市教育局回复:现将网友反映“在编教师试用期辞职无法办理手续”情况的说明如下:

李某,2022年8月通过韩城市事业单位招录考试,分配至龙门镇初级中学(韩人社发〔2022〕 18号),2022年9月份给学校上交辞职信后,未经校委会同意私自离职。

依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文件,文件中第三点第三条第1点规定,明确服务年限: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加之学校急缺语文教师,李某的离职给学校工作带来很大影响,学校因缺教原因不同意李某辞职。

联系电话:0913522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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