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西安市航天基地居住,耗尽半生积蓄,购买了飞天路天浩上元郡一期3号楼二单元住房,南北相邻两个高速电梯都存在严重的低频振动,通过墙体楼板直接传导到住户家中,住户卧室家中的三道墙体和多道室内门对该结构噪音的隔离衰减无济于事,白天让人心神不宁,晚上一夜难眠,感觉像是住在飞机场旁边,单元多位住户向物业公司多次反馈,物业公司和维保公司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对于业主的切身之痛置之不理。
因为航天基地无市场监督局,本人反映到航天基地生态环境分局,他们反馈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未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噪音,无执法依据,没有受理。
无奈之下又反馈到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回复如下:
一、该小区3号楼2单元电梯制造单位为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厂合格证中没有电梯振动噪音、垂直振动峰值、水平振动峰值、启动加速度以及制动减速度等参数;
二、该小区3号楼2单元电梯由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合格,检验项目不包含电梯振动噪音、垂直振动峰值、水平振动峰值、启动加速度以及制动减速度等。投诉人反映的电梯振动噪音、垂直振动峰值、水平振动峰值、启动加速度以及制动减速度等与电梯安全运行无关,国家规定噪音振动的标准GB/T 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GB/T 24474-2009《电梯乘运质量测量》为推荐标准,无法强制执行,不属于我局电梯安全监管职能。
综上所述,本人反馈问题政府各部门都有不受理的理由,难道真的投诉无门吗,恳请政府部门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