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主管部门领导,您们好!
很抱歉出于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无奈,用这样的投诉举报方式跟你们反馈我父母的购房遭遇,并求助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帮助推进解决。
本人父母于2021年2月在浐灞金融城购买公寓一套。承诺当年4月办理按揭,期间开发商数次拖延,直至同年10月通知可以办理。至此临近年底我方因生意资金周转问题,银行要求提高首付比例,如不然不给予贷款。经双方协商后,开发商要求我方更换付款方式,将按揭贷款改为分期付款。
2021年2月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竟拿出几张白纸让我方签字,承诺合同装订后给予我方,至今我方从未见到正式的购房合同,对合同条款约定权利义务不得而知。期间合同电子版、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照片也不提供。
此后由于变更付款方式,涉及合同众多关键条款应及时同步更新,借此我方想更多的了解合同内容与相关的权利义务,但开发商自行其是依旧不与我方重新签订合同,继续隐瞒合同条款,不断增加我方的潜在风险。出于无奈为了继续解决购房遗留问题,我方也按对方要求签署了开发商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和“申请书”,对开发商提出的种种要求均主动配合和退让妥协,期间对方始终以马上能交房为由,多次催促逼迫。(购房时承诺2022年12月交房,时至今日仍未按约定交付,开发商却绝口不提)。
在开发商一再压制下,我方与开发商协商退房,开发商突然提出要求按合同款项支付20%的违约金。我方自2021年2月至今,始终未见到任何纸质或电子版合同,不知晓任何合同具体条款。20%违约金从何而谈,合同内容条款开发商是不是想换就换,想改就改,可以20%可以50%?开发商蓄意隐瞒合同条款,故意蒙蔽关键信息,严重违反合同公平公正的基础,进一步剥夺我方知情权。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否每天也赔偿全体业主20%的违约金。
开发商违规套路签约、合同变更不重签、不提供购房合同条款信息、逾期交付、是否按违约也应承担20%违约金?
315消费者保护日在即,本人将通过西部网 人民网、市长信箱、市民热线等传播我的声音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请求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帮助,并严惩开发商的违规和欺诈行为。
我方诉求:退房退款,开发商承担首付款700天利息;向全体业主承担逾期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