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个体户悬挂其他公司营业执而未挂自己执照

马先生
2023-02-20 14:32
点击数:

2022年10月6在西安莲湖区西北三路47号商铺维修店买手机充电器一套,一个礼拜后爆炸。把隔离酒店插座炸烂,本人左半肢体麻木不仁,由于隔离未就医。隔离完毕后去退货退款老板态度恶劣,遭到其踢倒,原件被其砸碎。其店内营业执照显示为<陕西云上观中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碑林区南关正街十一栋。悬挂他人营业执照在其店内未见到该店铺营业执照。莲湖区市场监管局期间多次检查,其依然未悬挂营业执照。请问放在抽屉是给自己观摩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管理条例》五十一条规定:任何企业不得出租出借营业执照,请问个体工商户悬挂个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否合法?即使他们有授权书,但法律铭文规定,营业执照不可以授权。根据《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 三十七 条规定 未将营业执照放置醒目位置的,监管单位对营业主体处以500元 罚款。该个体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四十四条,未将自己营业执照放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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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3-02-20 14:32
已转交 2023-02-28 16:22
已反馈 2023-03-03 17:19
已反馈 2023-03-03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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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个体户悬挂其他公司营业执照 将加强监管
莲湖区
2023-03-03 17:19

西安市莲湖区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回复:接到网民反映“举报个体户悬挂其他公司营业执照而未挂自己执照”留言后,我区安排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致函如下:

(一)关于手机充电器质量问题。根据《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投诉应当提供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权益争议的事实(即投诉人需提供消费购买票据和被投诉产品相关证据),建议投诉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材料。

(二)关于商家服务态度问题。经调查了解,该店负责人称其有孕在身,网友反映情况不属实,双方陈述分歧较大。工作人员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商家进行约谈教育,要求其改善服务态度,增加服务意识。

(三)关于商家营业执照问题。该商家悬挂有营业执照,名称为:西安市莲湖区兴昌通讯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04MAB0JGRQ9L,经营场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三路47号院门面房。经了解,该商家代理经营陕西云上观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移动通信类SIM卡业务,并提供了授权书及相关资料。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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