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国家给职工的福利,五险一金的一部分。尤其是住房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租房装修房资金保障的一项福利。但在基层职工真正需要住房公积金支持的时候,往往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附加条件繁多苛刻和手续繁琐,使很多职工丧失了这项福利,只能等到退休了才能支取回来,没有真正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实惠福利作用,也不利于盘活经济,发展经济。
首先说公积金贷款,就担保人这一项来说,大多同龄人需要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都是同一阶段或者同一年代性的,彼此都需要房贷,又怎么当担保人,是不是互相当担保人呀?诚然担保人是降低资金风险的一种手段,但现在不是有金融信用制度吗?这个信用诚信不就是一种降低风险的办法吗?况且职工还有工资保障,对于信用诚信等级高,无不良记录,月工资能银行代扣还贷五千以上的,贷款额50万元以内的,或者月工资能银行代扣还贷一万元的贷款额50-100万元的,这种有诚信有工资保障的职工,就应该开通绿色通道,一键放贷。因为这样的工资水平还贷50万元是没有风险的。也就是5-10年的还贷期。而不应该因为过度防范风险而用那些苛刻的手续来提高放贷门槛,实际上是变相剥夺职工福利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至于支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就更不应该设定支取条件了。应该支取自由,因为本来就是职工个人账户的资金,凭什么要借用附加条件来支取?
对于住房公积金的这个问题,说小了,是变相剥夺职工福利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说大了,影响盘活经济,阻碍经济发展,更不利于经济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