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农行要求村委会开母子关系证明才能办业务
老百姓 发表于 2023-02-08 10:2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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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我去洛南县西城区农业银行支行办理助学金提取业务,我第一次知道户口本都不能证明我与孩子的关系,银行要求必须去村委会开证明,证明我和孩子的母子关系以及我是孩子的监护人,才能办业务,请问还要户口本干嘛?这纯粹是为难平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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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达至:洛南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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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办业务要求开母子关系证明 洛南县回复
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接到贵栏目组“关于网友反映洛南县农行要求母子关系证明才能办业务的情况”调查函(网调字(2023] 第02095号)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县人行、县农行纪检组成立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不实。网友“老百姓”住洛南县谢湾镇(现为四皓街道办)杨底居委会二组。其孩子为县职教中心学生。
二、 调查情况
2023年2月6日,网友拿着其孩子的学生资助卡来农行西城区业务点办理学生助学金支取业务,因客户的孩子未满18周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中银发[2015]392号)有关规定,个人客户在办理资金支取业务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户口本或监护关系的证明方可办理业务。特别是支取未成年人的学生助学金,当时客户只提供了个人身份证,并未及时提交户口本,与我行工作人员在沟通解释的过程中双方意思均未表述清楚,造成了言语误会,事件发生后,2月8日,就此问题与客户进行了致歉,耐心进行了解答,已经得到了客户的谅解,并完成了业务办理,
三、改进措施
一是责成县农业银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坚持用专业规范的服务用语为客户耐心解答;二是在中国人民银行业务规范制度的框架下,严格落实文明服务规范要求,加强岗位监督,提供优质服务,力争客户满意。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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