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艺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退费 联系不上负责人

yangsz
2023-02-06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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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月在陕西艺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新区分公司报名了少儿形体,播音主持,街舞培训,现不退费不上课,联系不上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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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一夜消失,监管部门相互推诿,800万培训费能否追回?
记者调查
2023-03-01 17:43

 时下,为了让孩子在德智体美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不少家长会在校外给孩子报名参加诸如音乐、舞蹈、美术、曲艺等等培训班。但是最近,有家长反映:交了钱,孩子课没上完,却出现了培训机构“一走了之”的事情,这让他们很是烦恼。

西安市西二环上金辉大厦的培训机构艺鑫文化,只见大门紧锁,还被商场贴上了封条。

学生家长:我们目前剩余66节课时,然后折合人民币下来17000多块钱。

学生家长:总共交27800(元),大概现在应该有将近2万块钱的课时没有上完。

通过培训机构和家长签订的服务合同,记者了解到,这家培训机构开设有舞蹈、形体礼仪、声乐等五门课程,每门课程是80个课时,每节课时40分钟,家长可以帮孩子从中选择几门课程组合学习。 一些家长说,因为疫情原因,孩子上了不到四分之一的课就停下来了。到了去年12月底,培训机构发出通知,将于2023年2月6日正式收假复课,但是,当家长们按时领着孩子来上课时,才发现培训机构离奇地“消失”了。

学生家长:去问物业,物业说他们也把艺鑫起诉了,说是欠房费太多了,然后他们跑路了。图片      学生家长:当时我们把家长的资料全部整理出来,有614名家长,光高新校区涉及的(应退)金额是815万(元)。

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艺鑫文化培训机构玩起了“失踪”,这背后有什么隐情呢?通过查找工商营业执照,记者得知,运营这个培训机构的是一家名为“西安莲湖艺莘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名叫黄燕青。图片

西安莲湖艺莘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黄燕青:我说得很清楚,我不是股东,我也不是参与经营的,他也没给我发工资,我都说得很清楚了,我不是负责人,我只是朋友给他帮了个忙,我不清楚。你找我也没用,哪怕你们谁找我,我都跟你说无可奉告。

黄燕青说,培训机构的事现在由一个名叫王刚刚的人负责。随后,记者尝试电话联系王刚刚,但多次拨打都无人接听。

作为这家培训机构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黄燕青却对公司“消失”一事一问三不知,完全将自己当成了与此事毫无关系的路人。那么,这种说法在法律上能否站得住呢?

陕西永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实践:那么从公司法的角度来说,董事长就是董事会的牵头人,她有重大的方向性的决策性的东西都要通过董事会研究决定。她又是法定代表人,这个法定代表人她是代表了公司对外的各种重大的行为,都要通过法定代表人发声,这个发声重要的就是指她要签署各种重大的文件,这个黄女士说她一概不知,这不符合事实,这是一种推诿,是一种推辞,在逃避责任。

记者了解到,社会上的非学科类培训分为三个类别:体育类、艺术类和科技类。为整治校外培训乱象,2022年3月3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指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2022年10月12日,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教育厅印发了《陕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南(暂行)》的通知,再次明确: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单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三个月或60课时(每课时45分钟)的费用,所有资金应交由具备资金监管业务资质的银行统一监管。而艺鑫文化培训机构一直未按规定执行。那么,对艺术类非学科培训负有监管职能的西安市莲湖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有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呢?

西安市莲湖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工作人员:关于这个事是这样,(监管职能)移交时间是2022年的12月6号,当时给我们移交的时候这个培训机构已经(出事),这个培训机构出问题的时间应该是2021年,我们是2022年的12月6号(监管职能)才移交给我们局的,我们才知道这个事儿。

莲湖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是培训机构“跑路”之后才交接了监管职能的,之前的监管职能还在莲湖区教育局。那么,莲湖区教育局对此作何解释呢?

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组宣科科长:我跟您说一下,咱们艺术类教育培训机构,咱已经移交给文旅体局管了,它现在不隶属于教育局管,教育局管学科类培训机构;所以了解这方面情况,还需要去文旅体(局)那边。  

在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这位科长一直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问题,而是一再强调他们已经将职能移交给了莲湖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那么,在这起事件中,暴露出哪些问题呢?我们听听律师的观点。

陕西永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实践:就是说在国家政策出台以后,把这一类培训公司交由文旅部门来主管。这段空档期或者是这段交接期,咱们原来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任不能推诿,不能放下,应该继续地承担自己的一个监管职责。换句话说,你要交到手,交到下一个部门的手里以后,你的责任才能卸下来。因为本身这个事件大量的都发生在咱们教育主管部门主管期间,所以说咱的教育行政部门这块的责任应该是不容置疑的。

艺鑫文化“一走了之”的事件警示我们:如果监管部门在国家三部委和省上文件政策出台后能及时跟进、及时监督,也许培训机构“关门”“跑路”的事件就有可能避免,家长们在经济上也许会少受一些损失。同时,这也提醒家长,在给孩子报各种培训班时,一定要学习、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擦亮眼睛,理性交钱,不要让一些别有用心的培训机构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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