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基地航创路龙湖花千树二期物业,在未告知业主并取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地下车库东南方向,紧邻业主车位砌墙修建围挡做储藏室使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物业擅自改变地下车库的用途,私自搭建围挡,这属于违建,严重影响了业主私家车位的正常使用。
储藏室卸货时必将影响业主车辆停放,货物的取放还将造成对私家车的剐蹭,这个责任谁来承担?物业无权擅自围挡搭建储藏室,更不能擅自利用公用区域进行经营,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只为赚钱牟利。
请有关部门责令物业拆除违建,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