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浐灞生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是东御兰汀二期28号楼的业主。
开发商陕西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情况下,仍坚持违法违规交房,并陆续向各业主邮寄了12月16日交房的通知书。以上有开发商寄出的交房通知书为证。
作为业主,特此向你们进行举报。请立即制止他们无“两书一表”单方面通知交房的行为,并进行纠正,对涉事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陕西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陕西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陕西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