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靖边东洲大众四S店拒绝给车主质保

陕北人的维权
2022-10-07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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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年1月份买的车,车牌号陕A9H0P2。因为买车以后,我把原车的后尾灯拆下,重新换了一套灯。在21年的时候.后期改的后尾灯破损,通过保险理赔。我没有修尾灯,而是把原车后尾灯换上。在今年10 月4号我发现左内灯进水。因为疫情原因导致。推迟2天去的靖边东洲大众四s店。在我10月6号去的时候,东洲大众四s店员工,告诉我,因为我自己拆过后尾灯,没有安装好的原因。拒绝给我质保、我就搞不懂了,灯进水了、关拆装什么事?靖边东洲售后是差的不能在差了。上次就给我修车,修出来一大推事。这次又拒绝质保。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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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10-07 10:46
已转交 2022-10-12 11:16
已反馈 2022-10-24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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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一4S店拒绝给车主质保 符合相关规定
靖边县
2022-10-24 15:25

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2022年10月7日,网友“陕北人的维权”反映“榆林靖边东洲大众4S店拒绝给车主质保”的情况,经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辖区执法人员调查了解,该消费者于2020年1月买车,买车后该消费者自行把原车的后尾灯拆下,重新换了一套灯。2021 年更换的后尾灯破损,通过保险理赔,没有修尾灯,该消费者把原车后尾灯换上,今年10月4日发现车灯进水。2022 年10月6日,靖边东洲4S店员工告知消费者,由于消费者自已拆卸过后尾灯,不在质保范围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保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除经营者对下列质量问题承担三包责任,第三款“使用说明书明示不得对家用汽车产品进行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仍然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的损坏”。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靖边东洲大众4S店拒绝给该消费者汽车质保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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