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四月三日在文明城市西安碑林区三五三八高层家属院2栋一单元1201室a间,中介是广发租房。关于租期,时经办人在未征询我意见且不知情情况下,一口气独立填写完合同中应由甲方填写的内容,之后,要求我签字。在得知租期为18个月时,我提出异议,说租不了这么久,对方回答是:可提前一个月告知我司,其黄金地段,不愁出租。他们要我交了4月3号到10月3号三个月的房租四千二百元,一千四百押金,半年物业费三百,中介费七百元,共计五千二百元。五月底,电话告知我,我需要提前一个月交三个月房租四千二百元。八月底,我因故不欲续租,遂于八月三十日微信告知对方,他方房管,坚称我违约。要求我于九月三号前搬走。此时我房租还有一个月,在我押金房租都不退的情况下,赶走搬离。
现我反映两个情况:
1.广发租房合同涉嫌霸王条款。租房者本是社会底层,均属弱势群体,广发动辄以违约想胁迫,要求退租者交两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无据。
2.所租房屋五户合租,其中四五两房间,是用隔板临时分隔而成,无窗户,光线暗,空气污浊,憋闷不堪。
我有两个诉求:
一,退回我一千四百元押金及之后一个月的房租一千四百。我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租,还强说我违约,十分牵强。
2.建议对租房市场特别是霸王条款合同进行有效监管,以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不受侵犯。
有所作为,功德无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