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9月,我代表西安科技大学与商南县金丝峡镇政府签订“金丝峡美丽乡村景观提升设计”项目合同,合同额为35万元,约定分两次付款,第一次为初步成果提交汇报付一半,正式成果提交后付一半。
2、项目初步成果汇报时,负责项目的潘镇长出事,郑书记说给5万元车马费结题,并将项目初步成果文本和电子版提交给他们,并开具5万元发票给他。后来,郑书记也出事,发票也不知在那里。
3、后来同原张镇长联系,提交了原发票复印件、加盖学校财务处公章、合同复印件、结题证明、初步成果等资料,签字,并将发票转到镇财务人员(现在在镇财务张婵处),待时转付。
4、去年秋季我又专程到金丝峡镇向刘镇长说明情况,答应今年3月左右解决转付,但至今未付。
西安科技大学郭力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