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宇浩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村人
2022-08-16 09:47
点击数:

本人与工友丁永良,于今年2月份,跟陕西大宇浩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做水电安装工作,公司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马庄街道福景佳苑2号楼2单元1903室,拖欠我和工友丁永良,共计78673元工资,至今为止,拖欠工资,几个月了,多次打电话,讨要工资,总是一拖再拖,仍未支付剩余工资,以上陈述,句句属实。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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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08-16 09:47
已转交 2022-08-23 17:48
已反馈 2022-09-13 16:03
已反馈 2022-09-1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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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大宇浩安建筑工程公司拖欠工资 部门回复
咸阳市
2022-09-13 16:03

咸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回复:接市局转发西部网《关于调查处理网友反映陕西大宇浩安建筑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函》后,支队立即联系秦都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核实,按照文件要求,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欠薪项目概况

公司名称:陕西大宇浩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马庄街道办福景佳苑2号楼2单元1903室。

二、欠薪线索核查处理情况

经反映人陈述,自己曾跟着陕西大宇浩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干水电安装工作,先后在渭南、户县、长安大学做工。截至目前,渭南项目工资已结清,户县、长安大学两地仍存在欠薪。

该公司注册地属秦都辖区,目前公司注册地已无人值守,处于关门状态,经秦都大队联系注册地物业得知,物业费从2018年至今未交。

由于咸阳市管辖区域不存在欠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章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条例之规定,现已告知反映人去用工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投诉,反映人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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