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回复:8月8日,西部网(民生热线)有网民反映“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强制学生签订三方协议”,我院看到信息后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岗位实习是教学计划的一部分。
高职院校学生重在培养学生动手操作能力,我校在学生课堂实训、校内综合实训的基础上,对毕业生安排岗位顶岗实习。
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岗位实习是学生需要完成的一个教学环节,成绩要计入学生学业总成绩。实习为第三学年一年时间,半年为跟岗实习,半年为顶岗实习。
根据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在校生报考专升本,需符合“首次报考专升本,高职学习期间表现良好,成绩合格”,而无故不参加岗位实习导致成绩不合格的,将会影响到报名资格审查。
2.岗位实习需要签订三方协议。
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以有关部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要求学生参加毕业实习前,必须与学校、实习单位签订《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3.岗位实习协议与就业无关。
我院要求学生签订《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是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明晰三方在实习各环节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学生岗位实习的安全、顺利进行的举措。
实习协议不是就业协议,与就业率无关。个别学生、家长没有搞清楚实习三方协议和就业协议的区别,误把实习三方协议理解为就业协议。
4.实习期间在校住宿问题。
由于学生实习地域分布广,学校对于在咸阳实习的学生,可以安排在校住宿,收取住宿费。其他不在校住宿的毕业生的不收取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