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执法》办法迟迟未建立,我市住房公积金在工作中面临种种难题,首先是执法监督权的问题。据悉,目前我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大多数为机关、国有企业和一些比较大的企业,2021年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共6268家,大部分单位或企业还没有开展住房公积金工作,尤其是从业人员数量较大的,建筑工程、医疗护理,人力资源(劳务)中介服务、劳务代理。
由于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仍放在住建部门,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行政执法权力,更没有行政处罚权,因此面对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进行宣传教育,而不能根据国务院的条例进行处罚。此外,由于没有行政执法权,从业人员到法院对用人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申诉时,根据立案程序需有行政处罚的决定,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
健全并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体系
应当健全并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法规体系,使得行政执法过程更加具有权威性,且执法过程能够拥有足够可靠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行政执法过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首先,应当给予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部门明确的检查权和执法权,使其能够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检查和取证,确保执法过程的顺畅其次,应当确保企业职工拥有明确的维权法律保障,并提供有效的维权渠道,能够获得行政执法部门的帮助,针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相关处罚,并责令其进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