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贵网站转来《民生热线》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2】第08028号关于我县“扶风县新区铭德文府小区不退还装修押金,物业态度差”的问题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人员及时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经过调查,反映网友为小区1号楼11号商部(地上1层),该户在2019年8月7日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承诺时缴纳了2000元的装修押金。装修结束后该业主要求物业公司退还装修押金,物业公司根据《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市价综发〔2015〕12号)“八、业主(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使用人)收取以下费用:(三)装修押金: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饰装修企业收取装修押金。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且无违规装修行为的,第一个采暖期结束后15日内应当全额退回。装修期间如有损坏走廊、墙面、电梯、对讲门等公共设施以及影响建筑质量安全的情况,其修复所需费用由损坏责任人承担,当责任人拒绝修复时,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其装修押金中据实扣除,其余部分应如数退回。业主装修期间,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之规定,由于该业主在使用商部后一直未供暖,无法判断供暖管道是否完好,未退还装修押金。经核查该商部在装修时无违规装修行为,设施基本完好。经协调物业公司同意退还装修押金,7月29日退还了该商部的装修押金。如果该商部需要供暖,物业公司应对该商部的供暖管道及时检查,如有漏水或其他问题,物业公司积极配合业主做好维修工作。
住建局工作人员用电话0917-5227783在8月10日10时25分对反映网名进行了回访,反映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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