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欺骗消费者购买保险

大浪淘沙
2022-07-2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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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银保监局各位领导;

我叫赵建峰,男,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人。现我本人实名举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违法乱纪,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2019年10月30日,我侄子赵阳,手机接到电话,对方叫连某,自称是咸阳人保公司咸阳分公司个人信用贷款部工作人员,可以办理个人信用贷款,经过沟通,来到人保咸阳分公司办理签约手续,当天在签了一堆手续后,对方称钱一周内到账,也没出具任何借据及保单。果然,41000元于2019年11月4日到账。直到2020年8月,赵阳通过特快专递收到了来自人保咸阳分公司的保单,才如梦初醒,自己贷款41000元,保费要收24580元,随即联系连某,对方称个贷部已经撤销,她本人也不在那上班了。多次联系咸阳分公司,收到的答复是找当时办理业务的人。2022年6月27日,赵阳以书面请求函的形式向咸阳分公司提出告知请求,但至今连咸阳分公司的大楼都上不了,委派的联系人一直在忽悠。

1.《保险法》及保监会《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暂行办法》之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并履行签约现场的双录资料。而人保咸阳分公司采用的是以贷款为借口,隐瞒保险销售行为,先签字,后出保单,在同类事件曝光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保单。在出现保险销售纠纷后,拒绝提供双录资料,刻意隐瞒签约过程,是严重的欺骗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2.依据保监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和费率的批复之规定,该保单费率36期基准费率18.53,调整系数0.5--1.6之间,而咸阳分公司的费率达54以上。比行为更是无视行业规定,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也是刻意隐瞒保险销售过程及条款的目的。 

鉴于以上事实及要求,人保咸阳分公司均不能正面答复,企图继续蒙蔽,掩盖违法乱纪行为,万般无奈,只能采取此行为,此种行为涉及消费者多达上百人,甚至更多。还请各级监管部门,确实治理保险销售行业的违法乱纪,还消费者公道。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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