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程序员,2021年,西安星汉里网络科技公司以软件开发的名义招我入司,却外派到其它公司工作,成了爹不疼娘不爱的外包人员。2021年7月,外派公司项目结束,公司再找不到其它外派公司,便让我签离职协议。我不肯,公司人事威胁我,不签就不发工资。可怜的我只得签字,从此开启了漫漫讨薪路。
离职以后,公司答应的发薪日并没有等到工资和加班费。我索要多次,刚开始老板和人事相互推诿,后来都不接电话,微信也拉黑,人也找不见。无奈,于2021年9月告到雁塔区仲裁委。2021年11月开庭,仲裁委的裁判员是个小姑娘,像刚毕业的学生,看了下仲裁申请书,也不问清原委,就说钉钉打卡记录不行,不能证明是在工作,被告倒成了吃瓜群众。2022年3月,仲裁委判了个驳回请求。
请问,仲裁委就是看文件判案的吗?看个案例,写个结果就行了,这是学生在答题吗?既然如此,还要原告和被告到庭有什么意义吗?仲裁庭也可以撤消了,浪费国家资源。
都说仲裁委是半个法庭,既然是法庭,就要有公平和正义,就要化解双方矛盾。什么也不干,看个文件就定案了,问题解决了吗?公平和正义如何体现?
都说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劳动局是为劳动者撑腰的,劳动仲裁委是向着劳动者说话的。可是西安星汉里网络科技公司拖欠工资并不只有我一人,光仲裁委收到的针对该公司的劳动仲裁案件都达到了几十件,仲裁委自己难道不知道吗?竟然还说证据不足,这么多人都起诉了,还不能证明一切吗?公理何在?官司不好打,打一次就得半年以上,期间还要找律师,准备资料,请假等,劳动者的耗费是没有价值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