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碧桂园凤凰城天域装修缺陷过多 物业:就这样的房子爱收不收

果爸爸
2022-07-18 16:03
点击数: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本人在西安市碧桂园凤凰城天域购买了一处商品房,一处地下车位,均与陕西省建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因为房屋质量和物业服务问题已经于2021年11月与物业沟通交涉过,至今没有任务物业方面的相关人员联系我,对于这样的结果表示痛心和不解。

自去年因装修缺陷过多(多达19处)、未收新房被严重泡水——造成天花板和墙体开裂,地板异响等诸多问题,找碧桂园凤凰城物业协商处理至今8个月有余。疫情当前,出行有诸多不便,即使是这样,做为业主我们去年专程从外地赶回西安主动找了物业两次想解决问题,物业推诿不积极处理,态度嚣张恶劣。至今房屋泡水引起的一系列问题仍未处理,导致现在房屋无法正常入住或出租,一家人只能在外租房,由此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还恳请领导予以协调处理。

凤凰城天域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以碧桂园名义以大欺小,用大公司派头恐吓业主:工作人员严重不作为,口出狂言,就这样的房子你们爱收不收,物业来协调的时候进门第一句话就是“我的工作就是和业主打官司,至今没输过”,直到现在还是拖着不处理事情,说不行你们就上告法院,泡了就泡了,问题不协调处理,整个办公室吃吃喝喝,然后说我们耽误他们下班了,一直没人处理,其中甚至有一次把我们三岁的孩童锁在物业服务中心至晚上8点没有吃没有喝无人过问,把我们耗到晚上8点他们在吃饭聊天(以上全部有录音为证)。其中一名管家鉴于人性良知的压力,实在不想与其同流合污而辞职,至此更是无人过问我们的房屋问题。

为什么我们老百姓辛辛苦苦买一套房这么难,因为相信西安的民生环境,相信碧桂园的品牌和服务,到头来会是这样的结果,我花的真金白银的钱买房,因为物业的无法无天至今无房可住,不但要承受由此带来的租房经济压力,还因为此事无法安心工作造成生活工作的困扰,并且影响了孩子日后的入学,在本人因房屋没有正常交付没得到相应的赔付违约金和因物业原因造成的在外租房产生的房租赔偿、系列问题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碧桂园物业管家及凤凰会公众号(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还一直催促本人缴纳物业费和车位管理服务费及违约金等费用,经于管家多次沟通无果,迫使本人投诉寻找正义。

这些损失和痛苦只能业主默默忍受吗!!!!!!!!天理何在,公道何在!恳请青天老爷给予公正处理。

整个天花板被严重泡水开裂,一直延续到墙壁

泡水时间长到地板积水

墙体空鼓

厨房贯穿性漏水,从吊顶一直淹到地板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2-07-18 16:03
已转交 2022-07-26 18:16
已反馈 2022-09-13 16:57
已反馈 2022-09-13 16:57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热线律师说丨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记者调查
2022-09-13 16:57

西部网讯(记者 辛超)“物业服务不到位,我要拒缴物业费!”近日,有网友在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自己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存在问题,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沟通协调不及时、反映问题不解决。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想拒绝缴纳物业费,不知道是否可行?

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不交物业费吗?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邀请陕西宽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孟文婷进行了法律解答。

孟文婷:

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即便物业服务存在一定的问题,物业公司事实上只要完成了一定的物业服务,业主是不可以拒付所有的物业费的。

当物业公司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时,业主可以固定或保留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一、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二、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三、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四、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五、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