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城固县境内违法建设现象严重,城固县柳林镇桃花店村违法建设未按期拆除,供电部门还在为违法建筑经营场所提供电力供应。
汉中市城固县七个政府部门(城固县自然资源局、城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固县城市管理局、城固县农业农村局、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固县公安局、城固县消防救援大队)于2022年4月6日联合发文《关于全面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要求对汉中市城固县权限违法建设整治。
《通告》指出:
“一、整治范围:城镇规划区、城乡结合部、园区、重点镇,城镇主干道两侧、成片开发区等区域。”
“二、本通告所指违法建筑是指未经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和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擅自将建(构)筑物改为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
“三、对本通告第二条所列的违法建筑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清理。违建当事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自行整改或拆除,可不予处罚;对拒不自行整改或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五、凡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经营生产活动的,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发放有关证照,已经批准发放的,应当及时纠正;供电、供水、通讯部门不得为其供电、供水和办理电话、网络、电视信号入户等业务。”
“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及个人如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务必发挥表率作用,自行主动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已经发现,除执行强制拆除外,由违法当事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必要时移交纪检、检察机关处理。”
“七、对拒绝、阻碍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欢迎社会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县自然资源局723605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217300、县城市管理局2901291、县农业农村局723119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366101、县公安局110、县消防救援大队7232009.”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汉中市城固县境内违法建设现象严重,城固县柳林镇桃花店村违法建设未按期拆除,大量违法建筑被用来经营废旧塑料收购、分拣;供电部门还在为违法建筑经营场所提供电力供应。
请问:
1、2022年4月6日联合发文,要求“在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自行整改或拆除,可不予处罚;对拒不自行整改或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现在已经是2022年6月29日,超过通告要求的60日期限了,违建依然没有自行整改或拆除。何时依法强制拆除?
2、通告要求“凡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经营生产活动的,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发放有关证照,已经批准发放的,应当及时纠正;供电、供水、通讯部门不得为其供电、供水和办理电话、网络、电视信号入户等业务。”请问:已经发放的相关证照是否撤销?为违法建筑经营场所提供的电力供应何时拆除?
请帮助向政府部门反映和解决以上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