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百良镇徐水社区曹杜河村施工未公示

秦时明月汉时关
2022-06-06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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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百良镇徐水社区曹杜河村村民反映合阳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工程。

第一:此工程从开始迄今为止两个月来没有任何通告公示,村民们没有见到相关法规手续,没有与村民们达成协议书,没有进行先赔偿后施工的合理合法方案。

第二:在没有相关手续,未经村民们同意,擅自挖山林,取沙土,导致湿地百年柏树林木毁坏,大方量沙土流失,村民的土地及土地附着物不见踪影。林业派出所曾出面阻停工队作业,当天水务局,村镇,社区干部给村民承诺不再挖山取土。但第二天施工方照旧施工。

第三:在此期间,施工方多次强行施工,威胁恐吓村民,说让派出所来抓人。百良镇派出所来协调水务局,村镇社区干部要求尽快落实赔偿,恢复已挖山土,但第二天村领导给村民说镇上没达成协议。而且村镇干部随意指派一个村民说同意挖山取土,转嫁责任,混淆视听,引起矛盾。大量耕地正常生产路被毁坏,无法及时耕作,造成诸多不安全因素,施工方不解释,不理会。

第四:此工程实施是利国利民,老百姓热切诉求落实相关政策,保护湿地山林,维护国家和百姓利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维护政府形象,共建美丽陕西!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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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06-06 09:44
已转交 2022-06-22 11:45
已反馈 2022-07-04 16:14
已反馈 2022-07-04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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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社区曹杜河村施工未公示 合阳县回复
合阳县
2022-07-04 16:14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现将贵网网调字[2022]第06089号调查函的具体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合阳县位于陕西省渭南市东北部,境内有金水河、徐水河、太峪河、太枣河等四条河流,均属黄河水系,水量总体欠丰。其中徐水河为黄河一级支流横贯县境,河道两岸住户、土地众多,分布有多座水库,主要存在河道淤积、河床萎缩、水系不连通、水环境质量较差、防洪能力不足、流域生态涵养能力欠缺、供水水质不高、沿线村庄环境亟待改善等问题,与现代水利发展要求和乡村振兴国家战略尚有差距。围绕贯彻落实乡村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结合合阳县域有关规划,为满足徐水河沿线百姓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打造“安全、优美、生态、文明”的生态河、幸福河,实施合阳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该项目实施范围为徐水河全流域,自五八水库库尾至岔峪村入黄河口,治理河长 19.3km,涉及2个镇(百良镇、同家庄镇)、16个自然村、1.45 万人、2.97 万亩农田。

二、反映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1.关于网友反映此工程迄今为止两个月来没有任何公示,村民们没有见到相关法规手续,施工方没有与村民们达成协议书,没有进行先赔偿后施工方案的问题。经查:百良镇徐水社区曹杜河村实施的工程是以陕西省水利厅(陕水规计发〔2021〕58号)批复文件方案进行实施。该工程在2022年4月1日开工前,3月23日在徐水社区召开了由县水务局、百良镇、建设单位、社区干部及村组长、曹杜河村负责人等人参加的项目告知会,会议通告了该项目实施范围、内容、建设规模、意义、相关赔偿标准等,同时告知村组干部在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要求做好群众宣传,提高群众对该项目的知晓率。该项目在曹杜河村建设共涉及12户群众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赔偿问题,依据合阳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实施意见》(合水系办发〔2022〕2号),已与11户(其中9户赔偿资金已于5月27日支付,2户正在办理资金支付前期手续。)群众陆续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目前仍有1户没有赔付,主要原因是该户对(合水系办发〔2022〕2号)赔偿标准不认可和航拍的地面附着物数量不认同。

2.关于网友反映在没有相关手续,未经村民们同意情况下,擅自挖山林,取沙土,导致湿地百年柏树林木毁坏,大方量沙土流失,村民的土地及土地附着物不见踪影的问题。经查:该项目在开工前办理了相关手续,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方案批复。同时,该项目有合阳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10月27日下发的临时用地批复(合自然资发〔2021〕374号)以及陕西省林业局下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且施工队在施工前已与曹杜河村村干部进行了沟通,确定了施工取土具体位置。因在取土过程中有个别群众提出了不同意见,2022年5月20日,水务局水系连通项目办组织了百良镇水系连通协调指挥部、百良镇派出所、社区支部书记、社区监委会主任、曹杜河村部分群众等人员参加的现场沟通协调会。经沟通,同意在曹杜河村民王红伟的协调指挥监督下进行取土。

3.关于网友反映施工方多次强行施工,威胁恐吓村民,村镇干部随意指派一个村民说同意挖山取土,转嫁责任,引起矛盾,大量耕地正常生产路被毁坏,无法及时耕作的问题。经查:

在上述问题达成协议后,工程队正常施工,不存在威胁恐吓及强行施工一说。施工过程中,对造成的生产路损毁等情况,施工队第一时间进行修复,确保群众正常耕作。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县政府已责成百良镇政府和水务局在施工过程中以人为本,既要依法依规办事,又要考虑村情村民实际情况,做好项目政策宣传讲解工作,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确保项目施工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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