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渭城区塞纳绿洲小区存在的各种问题

乐意
2022-04-28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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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们是咸阳市渭城区民生西路43号塞纳绿洲小区的业主。塞纳绿洲是陕西女皇实业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住宅小区。该小区自交房之日起就存在许多违规违法事件,业主们长期向有关部门反映其违规违法事实,却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不但影响到群众的日常生活,有些甚至已严重影响、损害到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问题1:该小区共13栋高层,分两期开发,目前一期7栋高层已全部入住。五年多来,小区上千户居民仍在使用工程临时用电,小区内经常停电,夏季用电高峰一周可以停好几次电,严重影响到居民日常出行及正常生活,且小区电梯没有备用电源,一旦停电,电梯也全部停止运行,经常有老人和小孩被困在电梯里。多次向当地电力部、市管局反映,回复是物业拒绝户表改造,三言两语就将老百姓拒之门外,我们是一筹莫展啊。人人皆知:临时用电安全隐患极大,容易造成家电的闪爆起火,引发火灾。电梯属于特殊设备,法律上要求必须有紧急救援设备和措施,在全国电梯伤人事件屡见不鲜,比比皆是!

问题2:小区基础设施不完善,物业管理蛮横。自2018年底交房后,小区内一些基础设施未达到建设标准,后女皇因债务问题把旗下的鑫梦皇物业公司抵债给了施工方中铁二十局,所以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如:(一)、小区没有设置电动车棚,业主的电动车无处充电,经常有业主把电动车推到楼上的家里充电,多次反映物业不作为,置之不理;(二)、小区内没有安装室外路灯。夜里、雨天,业主出行极为不方便,存在安全隐患。(三)、一些景观带至今没有完善,物业和开发商推诿扯皮,迟迟不见动工完善。(四)、物业管理简单、粗暴、蛮横、缺少人性化管理。经常对入住的业主限电限水,电一次性只卖20度,水一次性只卖给5方,来要挟业主缴纳各种费用。

鑫梦皇物业自称是二级物业资质,按照二级物业标准来收取各种费用,住宅是一月一平方收取1.2元的物业费,水费每方4.3元,电费每度0.62元,停车费一月是350元,各项费用远高于国家标准。业主付出了真金白银,却享受不到该有的服务和配套环境,而且有些收费实在不合理,大大地高于政府规定的价格,业主真是苦不堪言,无处申诉。我们业主真心希望领导能够体会民生,关注百姓疾苦,有效解决老百姓生活中的实际难题!

问题3:2018年底交房至今,开发商女皇实业没有对房屋进行竣工验收和房屋面积实测,也没有提供国家规定的“两书一表”,导致业主现在无法向税务部门缴纳房屋契税,房产证的办理也是遥遥无期。女皇实业在商品房买卖中违规违法操作,咸阳人民是有目共睹的,也是肆无忌惮,心中全无国家法规制度,也丝毫没有企业原则和职业操守,导致干出了一系列违规违纪事情。

这些行为严重侵害,损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老百姓用一生积蓄的血汗钱买的房子,无法得到法律保障,致使咸阳民怨沸腾,群访不断,闹事频频,我们是多次上访无果,实在别无它法,,只能恳求领导帮助我们,希望从源头治理,抓住关键不放松,依法严惩不良开发商,一心一意地为2000多户群众做主、办事,救民于水深火热之中,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

塞纳绿洲全体业主

2022年4月27日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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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04-28 11:21
已转交 2022-05-07 16:38
已反馈 2022-09-13 16:54
已反馈 2022-09-13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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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律师说丨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记者调查
2022-09-13 16:54

西部网讯(记者 辛超)“物业服务不到位,我要拒缴物业费!”近日,有网友在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自己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存在问题,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沟通协调不及时、反映问题不解决。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想拒绝缴纳物业费,不知道是否可行?

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不交物业费吗?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邀请陕西宽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孟文婷进行了法律解答。

孟文婷:

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即便物业服务存在一定的问题,物业公司事实上只要完成了一定的物业服务,业主是不可以拒付所有的物业费的。

当物业公司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时,业主可以固定或保留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一、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二、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三、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四、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五、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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