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下发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给出了答案——该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该规定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物业对电动车上楼,大都采取放任态度。既然公安部出台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既然《民法典》明确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电动车上楼,物业为何不能理直气壮地拦截?还请相关领导解决谢谢。
林凯城7号楼二单元30层 电动车乘梯上楼 物业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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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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