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周鹏
2022-02-23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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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龙驹寨镇凤麓社区居民周保民之子周鹏。2012年因响应县政府环东路拆迁规划的工作,秉着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我于2012年3月19日和丹凤县国土资源局下属的丹凤县环东路建设项目管理处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安置协议”),协议约定政府拆迁我所属的366.22平方米的房屋,补偿534253.68元,安置宅基地三间133平方米(具体地点位于环东路安置区第3号)。

鉴于我家拆迁面积大、家庭人口多的实际情况和我的多次反映与要求,政府同意为我在金山路建设项目安置区内再安置庄基地一处三间,并于同日即2012年3月19日和我签订《环东路拆迁安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为我在金山路建设项目安置区内再安置庄基地一处三间,占地133平方米,所安置庄基地与金山路建设项目拆迁户同等标准、条件列入统一安置范围,在实施金山路拆迁安置时与各拆迁户一并予以安置。”

出于对政府的信任,在实施环东路拆迁工作时,我积极配合签署了上述两份协议。其中,安置协议约定的补偿宅基地和补偿款已经到位。对于补充协议约定的补偿宅基地,当时政府给我的答复是“待金山路拆迁安置时一并安排”,但是,金山路的拆迁安置从去年开始进行,已于2021年4月份安置完毕。此后,我几十次去县国土资源局沟通此事,要求政府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给我补偿宅基地,相关部门都以领导更换为由推诿不给我解决此事。我去县政府信访部门投诉,县政府只说让我去找具体部门,也不解决此事。

在此恳请政府相关部门秉持诚实信用和依法为民的原则,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给我安置补偿宅基地,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讼争,造成政府单位讼累、经济和信誉损失。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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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国土资源局不进行补偿问题 正协商解决
丹凤县
2022-03-03 16:19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收到群众反映“丹凤县国土局不履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留言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情况,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反映人于2012年因环东路项目建设需要拆除凤麓社区三间三层住房,签订补偿协议进行货币补偿53万元,并在环东路安置区划定庄基地三间133平方米,在金山路建设项目安置区内划定庄基地三间133平方米。其中,货币补偿53万元和在环东路安置区的庄基地三间133平方米均已兑现,在金山路建设项目安置区内的庄基地三间133平方米因各种原因未兑现。

因历史遗留问题和国家土地政策变化,按照国家2020农村“一户一宅”新规定,当年的拆迁安置不符合新规要求,2月25日,县资源局已与反映人进行沟通,其表示能够理解,关于补偿协议履行问题由其继续与资源局协商解决,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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