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龙驹寨镇凤麓社区居民周保民之子周鹏。2012年因响应县政府环东路拆迁规划的工作,秉着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我于2012年3月19日和丹凤县国土资源局下属的丹凤县环东路建设项目管理处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安置协议”),协议约定政府拆迁我所属的366.22平方米的房屋,补偿534253.68元,安置宅基地三间133平方米(具体地点位于环东路安置区第3号)。
鉴于我家拆迁面积大、家庭人口多的实际情况和我的多次反映与要求,政府同意为我在金山路建设项目安置区内再安置庄基地一处三间,并于同日即2012年3月19日和我签订《环东路拆迁安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为我在金山路建设项目安置区内再安置庄基地一处三间,占地133平方米,所安置庄基地与金山路建设项目拆迁户同等标准、条件列入统一安置范围,在实施金山路拆迁安置时与各拆迁户一并予以安置。”
出于对政府的信任,在实施环东路拆迁工作时,我积极配合签署了上述两份协议。其中,安置协议约定的补偿宅基地和补偿款已经到位。对于补充协议约定的补偿宅基地,当时政府给我的答复是“待金山路拆迁安置时一并安排”,但是,金山路的拆迁安置从去年开始进行,已于2021年4月份安置完毕。此后,我几十次去县国土资源局沟通此事,要求政府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给我补偿宅基地,相关部门都以领导更换为由推诿不给我解决此事。我去县政府信访部门投诉,县政府只说让我去找具体部门,也不解决此事。
在此恳请政府相关部门秉持诚实信用和依法为民的原则,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给我安置补偿宅基地,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讼争,造成政府单位讼累、经济和信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