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职工医疗保险能在每年12月底前上缴医保局

张老师
2022-02-21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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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县农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都在每年12月底上缴县医保局,居民如果在1月份生病,住院时就能医保登记,出院时就能医保报销,特别是大病,就能为居民减轻经济压力,为后续治疗提供保障,让广大居民感受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开放带来的实惠,感谢政府。

但是,我县在职和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都要到每年3月份才能上缴县医保局,职工如果在1月至3月份生病,住院时不能医保登记,出院时不能医保报销,特别是大病,职工需要个人自费,垫付一大批费用,3月份后才能去医保局申请办理医保报销,而且需要的资料很多,办理程序复杂。给职工造成很大经济压力,为后续治疗造成很大困难,贻误疾病治疗。

建议:想办法安排职工医疗保险也能在每年12月底前上缴县医保局,让职工如果生病特别是大病,能及时医保报销,促进职工身体健康,更快更好的投身工作,立足岗位,履职尽责,为党和人民多做贡献。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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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2-02-21 17:17
已转交 2022-03-04 14:27
已反馈 2022-03-18 15:52
已反馈 2022-03-1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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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职工医保能12月前上缴医保局 政府办回复
洛南县
2022-03-18 15:52

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收到贵单位《民生热线》栏目中网友张老师反映“建议职工医疗保险能在每年12月底前上缴医保局”(网调字[2022]第03039号)传真件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医保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22〕3号)第十四条规定: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当年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自补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规定:税务部门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征缴管理,按时足额征收应缴费款,基金收入按规定缴入国库,并将征缴信息及时反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上述规定,我县职工在按时缴医保费后,可以按照程序享受保险待遇。

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县政府已召集县财政局、税务局、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策,梳理报销程序,严格落实医保各项政策,按政策及时报销各种费用。同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配合,解决运行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各种政策的落实。

最后,衷心感谢贵单位对我县医保工作的重视和关注,希望贵单位一如既往地关注洛南医保,支持洛南发展,帮助我们更好地做好各项工作。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广大参保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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