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区区发展和改革局回复:贵单位发来的该项问题交办单已收悉,现就群众反映公园印象物业收管网维护费存在的问题情况汇报如下:
一、留言核查情况
经调查,润城公园印象小区2021年第一年接入市政供暖,物业公司接渭南市热力总公司通知收费标准,按照渭价发(2011)139号文件执行。10月13日接到渭南热力公司收费通知,执行去年收费价格开始收费,并张贴通知告知业主,收费标准为用暖户:建筑面积×5.6元×供暖月数×30%。10月29日物业领回热力公司票据,开具热力公司票据时,热力公司口头告知物业收费标准错误,并明确不用暖户的收费标准为:A、建筑面积×5.1元×供暖月数×30%,B、建筑面积×0.5元×供暖月数的管道维护费之和。此项费用物业公司全额上交热力公司待后期结算后热力公司将管道维护费(建筑面积×0.5元×供暖月数)返还给物业公司。小区共有1479户,截止目前暖气费已交918户,其中涉及不用暖户86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后对前期已缴费用户实行多退少补,此项工作正在逐步进行。
二、现行我市供热价格政策
2011年11月1日,渭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渭南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批复》(渭价发[2011]139号)规定供热价格:
(一)未安装热计量设施的用户供热价格
1.居民用热价格:居民采暖用热价格由每吉焦36.80元提高到40.80元,折算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由4.60元提高到5.10元。
2. 非居民供热价格:非居民供热价格由每吉焦55.20元提高到56.00元,折算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由6.90元提高到7.00元。非采暖期(当年3月16日至11月14日)的非居民供热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二)已安装供热计量设施并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用户供热价格
已安装供热计量设施并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居民和非居民热用户,实行基本热费和流量热费两部制供热价格。
1、居民用热价格:基本热价按建筑面积计费价格的30%执行,即1.53元/平方米每月。流量热价按计量热价的70%执行,即28.56元/吉焦。
2、非居民用热价格:基本热价按建筑面积计费价格的30%执行,即2.10元/平方米每月。流量热价按计量热价的70%执行,即39.20元/吉焦。
3、按流量计费用户热费计算公式:
总热费=基本热费+流量热费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供热面积
流量热费=流量热价×用热流量
(三)以上价格是指供热企业至交换站的价格
交换站至居民用户的费用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得超过0.50元,具体费用由热电厂、交换站与业主协商确定。
三、有关政策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停暖户采暖收费政策。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2018版)第四项:城镇集中供热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部门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停暖业主采暖缴费收费标准问题,我们已向市发改委作了请示,请求市发改委明确界定相关政策。
(二)关于停暖用户采暖收费问题。据调查,公园印象小区对停暖业主采暖收费标准是渭南市热力总公司有限公司自己指定的,并开具有渭南市热力总公司有限公司收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