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是靖边县柳河湾仓储市场、靖边县夏都游乐公园、靖边县盛景健身游泳馆,现将靖边县张家畔镇张家畔村委会瓜分我三家企业的巨额拆迁补偿款一事,据实反映如下:
2019年,靖边县政府实施芦河水环境治理,将我三家企业纳入拆迁范畴,并向我三家企业送达了拆迁公告,以及政府规定的奖励办法和时限要求政策。公告称;在本通告发布次日到第11日为政策宣传期。宣传期结束后60日内征收户与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根据公告要求,我三家企业在接到政府公告之日起,便积极配合政府的搬迁政策要求。我三家企业于公告发布的十日内,便将企业内的设施搬离完毕,便等待政府的赔偿兑付。等到赔偿兑付后,我三家企业只领取到了拆迁补偿规定的52%,并且,政府所规定的奖励,我三家企业均未领到。
就在我三家企业准备去咨询政府相关部门时,土地租赁的原始人刘某告诉我们称,拆迁补偿款剩下的48%,被张家畔村委会所瓜分,拆迁配合奖金全部被吞,如若不给村委会分配48%的拆迁款,我三家企业在村委会的操控下,将得不到政府的任何拆迁补偿。在此,我三家企业请求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缴回我们企业应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奖金,从而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