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金地华府小区一期违规交房 基础设施不完善

用户_P7Kb
2021-07-21 09:45
点击数:

靖边县金地华府一期没有经过任何部门验收,消防、绿化、电梯、入户门、小区内道路硬化?小区大门都没有完善,就违规违法给业主交房,而且交房条件是先交钱,在签字,然后才给房子钥匙,为什么不是先看房就交钱?为什么找相关单位很多次都没有人管,都是敷衍?为什么?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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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07-21 09:45
已转交 2021-07-28 17:24
已反馈 2021-08-16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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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金地华府小区违规交房 已立案调查
靖边县
2021-08-16 18:04

靖边县人民政府回复:《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 网调字[2021] 第07141号)已收悉,现就网友反映“靖边县金地华府小区一期违规交房”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金地华府一期项目由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于2018年9月10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13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8年12月28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9年5月份两次取得8栋住宅楼858套房屋的《靖边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总建筑面积116944. 91平方米,建筑密度为19.8%,容积率2.24,绿地率38. 23%。

二、反映事项及化解措施

(一)关于延迟交房的问题。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与一期买受人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无法如期交付房屋。2021年1月份,金地华府一期买受人通过百姓问政、 政府上访等渠道多次反映延迟交房问题。我县组织企业与业主多次座谈协调,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与买受人达成了口头协议,约定延迟交房半年,于2021年6月30日交房,同时,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承诺向一期符合接房条件的业主免收一年物业费作为补偿。2021年3月复工以来,金地华府一期施工进展缓慢,我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清算账务、倒排工期、按时完工;5月12日,在我县有关部门的协调下,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与张霞等6名业主代表签订了《金地华府一期项目推进协议》,协议约定“一期项目如果在6月30日不能达到交付条件,开发企业须支付符合接房条件业主每户5000元的违约金。”

(二)关于违规交房的问题。6月30日,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擅自向业主发布了交房通知,由于项目未达到交付条件,导致广大业主在金地华府售楼部聚集上访。6月30日下午,我县组织相关部门以及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在县政府接待了金地华府一期买受人,就买受人关心的经济补偿、电梯变更、交房时间等问题作了答复。相关部门责令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撤销了交房通知。

(三)关于电梯变更的问题。7月18日,我县邀请省级消防专家,就买受人质疑的电梯变更等问题在县政府会议室从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方面做了解答,并出具了专家意见,业主代表接受了建设单位对1#-4#楼的电梯变更,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承诺将履行“减免一年物业费及5000元经济的补偿”,待交房时一次性解决。会议就业主关心的其他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四)关于变更入户门的问题。对于5#楼、8#楼的入户门原合同约定为子母门,但实际入户门为单开门,门宽1.2米变更为1.0米的问题,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以500元/户作为经济补偿,大部分业主愿意接受;少部分业主拒绝接受经济补偿,建议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五)关于小区绿化未完工的问题。一方面,该项目因整体推进缓慢,导致小区绿化等相关室外配套设施均未在6月30日前完工;另一方面由于我县气候原因,每年植树种草适宜期主要在春、秋两季,该小区绿化工程将在今年秋季实施。我县将责成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要求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尽快完善相关室外配套工程。

(六)关于工程推进的问题。我县要求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陕西铜川煤矿建设有限公司加快金地华府一期尾留工程施工进度,确保8月31日之前将5#-8#楼达到交付条件,10月15日之前将1#-4#楼达到交付条件。同时,县住建局、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了《金地华府项目尾留工程所需资金应急监管协议》,确保监管账户的资金全部用于该项目尾留工程建设。

三、采取的惩戒措施

(一)信用惩戒。

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延迟交房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严重侵害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依据《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陕建房发(2019)1010号)“不良行为信用扣分标准有关规定”,2021年7月2日我县决定对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的不良行为扣除14分,评定为信用等级差企业。

(二)行政处罚。

经前期调查,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在预售资金中支出了原股东股权款,导致金地华府项目资金运转困难,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1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之规定,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4条之规定,2021年7月13日我县对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做出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现已处罚到位。

(三)立案调查。我县公安机关已对该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立案调查。

四、下一步打算

为了积极稳妥处置解决金地华府有关问题,我县责成相关部门加强对金地华府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并要求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快金地华府一期尾留工程施工进度,确保金地华府一期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同时尽快整理相关项目资料,力争早日组织竣工验收,完善项目“两书一表”,确保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付业主使用。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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