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紫苹果诱导消费者先交钱后签合同

客家旺
2021-07-12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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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长您好!

在西安紫苹果装修公司销售人员李晓晓多次电话和微信的忽悠下,紫苹果车接我去了位于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宝龙国际4楼紫苹果装修公司参观样板间,设计师赵霞以店内限时活动、优惠套餐、将房屋作为当地样板间装修为利诱,在无量房、核算面积,没有设计方案和图纸的情况下,让我们当日缴纳30000元意向金(合同金额150000元的20%和秒杀活动)的订金。设计师口头承诺装修时转为预付款,不装了可退还,当时在签合同时,合同所有的内容不给我们时间看,也不做解释,只是手指在那里签字,催促着签订了该公司的“霸王装修合同”。

回到家后与家人朋友仔细翻阅了合同后发现,合同中存在多处隐形消费,霸王条款,现决定不再在紫苹果装修。我们与紫苹果孟良协商退定金事宜,对方说是一分不退。现请求政府做主帮我要回装修定金,理由如下:

1.在房子未建成,没有出效果图、施工图,也没有实际测量的情况下推断装修金额,实属欺骗行为,签署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

2.紫苹果要求先交钱后签合同不符合常规,且合同未表明施工竣工日期。

3.销售人员没做测量工作的情况下,承诺15万元且没有增项的情况下可以给我完成装修,同时还说仅仅当日参加活动有效(实际该活动长期有效),存在虚假销售行为。

4.与我们签定合同的是西安紫苹果装饰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但我们给公司财务交钱刷卡时出现的是个体商户,存在欺诈行为,同时交完钱后没有给开发票,只给了个收据。

5.签订合同版本老旧,对消费者存在欺骗行为。 经我了解,《西安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于2019年3月25日下发给各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其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合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紫苹果公司仍与我们签署旧合同,内容不仅与2007版合同背道而驰,更与2019版合同差之千里。

6.《西安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007版)上说明,该合同只适用于西安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修工程,设计师明知我们是外地运城的,还和我们签订该无效合同。

7.双方签订的协议是由紫苹果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条款是紫苹果预先拟定的,合同中免除紫苹果的责任,加重我方的责任,并排除了我方的主要权利,紫苹果未就合同条款与我进行协商,也没有尽到提醒、注意及说明的义务,合同条款明显违背公平原则。

8.开工前要求补齐70%的合同款,与西安市要求的墙、地砖铺设完成进度过半标准相差甚远。多处不符合政府要求的霸王条款,严重扰乱装修行业市场,侵害消费者权益。

9.公司在没有产生实际成本的情况下,拒绝协商拒不退款,不是一个正常公司应有的行为。

10.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紫苹果公司在合同中规定,消费者在项目开工后一律不得删减;工程减项一律按照75折后减除,公司扣除25%的责任金,管理费不得减项。不给商量的机会,限制和排除消费者变更合同的权利,侵害我们的合法权益。

11.此外,经调查了解该公司老百姓口碑极差,百度贴吧、微博、政府网站上多是紫苹果的负面信息,存在暴力协商现象。跟被紫苹果装修过得业主询问得知,他们装修质量差,后期乱加价,好多业主房子被他们装修完,各种问题层出不穷。

综上,我们对紫苹果已无任何信任可言,下定决心找他们退回定金,请领导帮我讨回公道,退还意向金30000万元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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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紫苹果装饰公司装修纠纷问题 编辑回复
民生热线栏目组
2022-05-20 14: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以及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自2015年2月4日以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故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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